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152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6月0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15285號債權人 鄭祖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采日興營造有限公司、 施清鴻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本件利息起算日為何?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查請
求標的所載利息起算日為112年5月10日與附表所載112年5月12日不相符,請特定一日期。)㈡提出債務人施清鴻(住○○市○○區○○路000號1樓)最新戶籍謄本正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勿省略)。
㈢提出更正後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5份(毋庸附證據資料,並
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2年6月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伃婕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