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1518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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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151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15186號債權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蘇榮彬 、 蘇美錡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繼承系統表。
二、向被繼承人 蘇國順 死亡前最後住所地管轄法院查詢債務人蘇榮彬、蘇美錡有無聲明拋棄繼承之回覆函影本。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9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鐘雅欣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