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3687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36875號債權人 羅寶琦 債務人 許秀美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許秀美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繳納裁判費新台幣伍佰元整。中華民國100年8月30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洪婉琪本裁定不得抗告。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3687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36875號債權人 羅寶琦 債務人 許秀美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許秀美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繳納裁判費新台幣伍佰元整。中華民國100年8月30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洪婉琪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