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2204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2204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0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22041號債權人 林宏豪春雨冷氣家電企業社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李承憲駿富汽車保修廠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依聲請狀記載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查詢,債務人並非駿富汽車保修廠,請依經濟部商業登記資料表明正確債務人營利事業名稱,及其法定代理人(即負責人)姓名、地址。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0年9月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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