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30368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30368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27日裁判案由:支付命令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30368號債權人 劉淑娟 債務人 吳宗豪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一、債權人對債務人有如本件聲請所主張之債權存在之釋明文件。中華民國105年10月27日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