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14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14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146號聲請人冠榮橡膠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周雅雯 代理人 林郁霖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3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57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2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3月2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劉瓊雯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3月27日
書記官劉淑慧┌─────────────────────────────────────────────────────┐│支票附表:109年度除字第146號│├─┬────────┬─────────┬──────────┬───────┬─────┬───────┤│編│發票人│付款人│受款人│票面金額│支票號碼│發票日期││號││││(新臺幣)││(或到期日)│├─┼────────┼─────────┼──────────┼───────┼─────┼───────┤│1│權能企業股份有限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冠榮橡膠企業有限公司│322,899元│EG0000000│108年9月30日│││公司費業龍│限公司汐止分公司│周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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