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68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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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重訴字第68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2月25日
裁判案由: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9年度重訴字第68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志勝上列被告因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緝字第2770號),被告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其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之意見後,本院爰裁定改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文黃志勝共同連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商業憑證,處有期徒刑壹年,減為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参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事實
一、黃志勝為貪圖每次可獲取新臺幣(下同)5,000元至1萬元不等之酬勞,同意 郭哲元 (原名 郭武榮 ,另案由本院審理中)之邀約,擔任虛設行號「 杉合田 工程有限公司」(下稱杉合田公司,址設高雄市○○區○○○街○○○巷○號1樓)之名義負責人;黃志勝乃於民國92年7月間某日,由郭哲元陪同至高雄縣政府辦理杉合田公司設立登記事宜,杉合田公司於92年7月21日經核准設立登記,黃志勝乃自該時起成為杉合田公司之負責人,而為商業會計法所稱之商業負責人。杉合田公司成立後,黃志勝與郭哲元、 黃仁助 、 饒玉麟 、 郭義男 共同基於幫助逃漏稅捐、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之犯意聯絡,由黃志勝或郭哲元,或郭哲元委請之會計人員前往稅捐機關領取統一發票,領得後交付郭哲元;而自92年9月間起至94年4月間(起訴書誤載為94年6月間)止,在不詳地點,由郭哲元、黃仁助、饒玉麟或郭義男委請之年籍不詳成年人虛偽開立:
⑴如附表一所示杉合田公司之不實會計憑證即商業交易之統一發票240張(合計銷售金額1億2,516萬3,293元),供為非虛設行號之育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6家公司進項憑證使用,而幫助該16家公司逃漏稅捐計652萬8,170元;⑵如附表二杉合田公司之不實統一發票8張(合計銷售金額554萬9,122元)予虛設行號之中勝企業有限公司、宇誠油漆工程行、光成組營造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及非虛設行號之皆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因中勝企業有限公司、宇誠油漆工程行、光成組營造工程有限公司均為虛設行號,皆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則未持附表二編號2之統一發票供為進項憑證申報扣抵,故此部分未幫助逃漏稅捐);⑶如附表三杉合田公司之不實統一發票1張(銷售金額5,980元)予皆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因附表三所示統一發票開立後,經皆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整筆退回,故此部分亦未幫助逃漏稅捐),均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課稅管理之正確性及課稅之公平性。而黃志勝則因此多次自郭哲元處收受報酬共約10多萬元(即郭哲元以每張發票金額抽成3%,再將所得總金額中以每次5,000元至1萬元不等之金額交付黃志勝)。嗣經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岡山稽徵所查核,發現杉合田公司為虛設行號,通報主管關撤銷登記,而循線查悉上情。
二、案經法務部調查局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組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按本件被告黃志勝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審理中就上開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告知其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之意見後,認無不得或不宜適用簡式審判程序之處,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規定,改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合先敘明。
二、認定犯罪事實所憑證據及理由─㈠上開事實,業據被告黃志勝於偵訊、本院分別供稱:「伊是
杉合田公司的人頭負責人,是朋友郭武榮(即郭哲元)找伊來當人頭。郭武榮當時跟我說有利潤」(見99偵緝2770號卷5-7頁)、「是郭武榮叫伊去做公司人頭,他帶伊去縣政府辦營利事業登記,還有帶伊去領發票,有時會請會計師去領發票,領回來的空白發票都是交給郭武榮。郭武榮以開出去的發票金額抽成3%,他抽成的時候再拿5,000元至1萬元給伊,總共拿了10幾萬元給伊」(見本院卷25-26頁)等語在卷;核與證人黃仁助於法務部調查局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詢問(下稱調詢)證稱:「杉合田公司是郭哲元找黃志勝擔任負責人而設立的;當初郭哲元找黃志勝擔任公司負責人的目的,是為了製造假的營業額向銀行申辦貸款」、「當初是郭哲元單獨找伊詢問成立公司申辦貸款事宜,後來郭哲元與黃志勝前來找伊當面洽詢虛開發票製造假業績,向銀行辦理貸款的細節」等語(見調查卷㈠23-24頁),證人即上合田五金有限公司行政人員 陳麗蓉 於調詢、偵訊分別證稱:「伊於93年6、7月間進入上合田公司後,郭哲元除交代伊製作上合田公司的流水帳及發票外,並會將杉合田公司等公司填寫好的發票存根交給伊,由伊將發票明細登打入電腦,作為統計各該公司進、銷項金額之用。伊曾聽幫杉合田公司記帳的開源會計師事務所黃會計師提到,杉合田公司交易對象經常變換,與一般正常經營公司的商業模式不同」(見調查卷㈠37-38頁)、「杉合田公司的登記負責人是黃志勝,實際上應該是郭哲元負責;因為郭哲元會拿杉合田公司的發票給伊,拿來時,發票都已經登載完成,裡面的品項、價格都已寫好了,郭哲元叫伊把那些項目、金額輸入電腦內,做為銷項」等語(見98偵36958號卷187頁)相符;又杉合田公司於92年7月21日經核准設立登記,被告自該時起為杉合田公司之負責人,後經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岡山稽徵所查核,發現杉合田公司為虛設行號,乃通報主管關撤銷登記等情,有杉合田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資料在卷可憑(見調查卷㈡1頁)。足認被告確因受郭哲元之邀約,及為獲取每次5,000元至1萬元不等金額之酬勞,而擔任虛設行號杉合田公司之人頭負責人,亦即為商業會計法所稱之商業負責人無訛。
㈡杉合田公司自92年9月間起至94年4月間止,共開立:
⑴如附表一所示統一發票240張(合計銷售金額1億2,516萬
3,293元)予有營業事實之育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6家公司,育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6家公司並持之申報稅捐共
652萬8,170元之事實,有杉合田公司銷項統一發票明細表(見調查卷㈠457-458頁)、杉合田公司銷項資料(見調查卷㈠364-367、525-526頁)、杉合田公司營業稅年度銷項去路明細查詢資料(見調查卷㈡3、6、7、9頁,資料卷㈢34-35、37頁)、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岡山稽徵所99年8月18日南區國稅岡山三字第0990030158號函暨附件: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92年1月至94年12月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銷項去路)、92至94年杉合田公司之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92至94年杉合田公司之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92年至94年營業人取得虛設行號杉合田工程有限公司不實統一發票派查表(見調查卷㈠18-21頁,資料卷㈡133-137頁,資料卷㈢26-112頁)、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岡山稽徵所100年1月14日財高國稅岡營業字第1000000521號函暨附件:杉合田公司之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領用統一發票商號查詢(發票號碼)、杉合田公司與皆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交易之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杉合田公司與伊世紀鋼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之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杉合田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見本院卷42-57頁)在卷可憑。
⑵如附表二統一發票8張(合計銷售金額554萬9,122元)予
虛設行號之中勝企業有限公司、宇誠油漆工程行、光成組營造工程有限公司,及有營業事實之皆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而皆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並未持如附表二編號2之統一發票供為進項憑證申報扣抵之事實,有杉合田公司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單(見資料卷㈡113頁)、杉合田公司營業稅年度銷項去路明細查詢資料(見調查卷㈡6頁)、上開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岡山稽徵所99年8月18日南區國稅岡山三字第0990030158號函暨附件: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92年1月至94年12月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銷項去路)(見調查卷㈠18、20-21頁)在卷可憑。
⑶如附表三統一發票1張(合計銷售金額5,980元)予皆豪實
業股份有限公司,後經皆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整筆退回之事實,有上開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岡山稽徵所100年1月14日財高國稅岡營業字第1000000521號函暨附件可按。
㈢被告曾領取杉合田公司之空白統一發票交付郭哲元使用,郭
哲元並以開立之統一發票金額抽成3%,被告並因此可獲取每次5,000元至1萬元不等之金額之事實,業如前述;且證人郭哲元於調詢、偵訊分別證稱:「黃仁助曾告訴伊,他曾跟著會計師工作過,如果有人要設立公司,他也可以找人設立,公司設立後如果需要沖銷營業額,他可以販售發票給需要的業者」(見調查卷㈠13-14頁)、「黃仁助有跟伊說有人要買杉合田公司的發票,要伊去跟黃志勝說;如果有伊認識的人要買發票,伊會跟黃仁助說,黃仁助會開發票;伊是介紹朋友給黃仁助,仲介他們去向黃仁助買發票」(見98偵36958號卷218-220頁)等語明確;證人黃仁助於調詢、偵訊分別證稱:「伊約於92年間開始曾受僱於饒玉麟從事虛設行號、買賣發票及美化帳冊的工作,郭哲元知道後就主動找伊,表示他要虛設公司虛增營業額後以便向銀行申請貸款,但沒有門路可以虛開發票製造假的營業額,希望伊可以幫忙,伊答應在郭哲元自行設立公司後會引介饒玉麟幫他虛開發票製造假的營業額」、「事後郭哲元找黃志勝擔任負責人設立杉合田公司後,伊就依約在高雄市介紹饒玉麟與郭哲元認識,由饒玉麟負責幫忙虛開杉合田公司的發票,及取得進項發票製造假的營業額」、「杉合田公司的發票平時是放在公司登記地址,饒玉麟需要開立杉合田公司發票作假業績或申報營業稅時,會直接聯絡郭哲元或透過伊轉告郭哲元,再由郭哲元將發票寄給饒玉麟開立,饒玉麟開立後再寄還給郭哲元,有時由郭哲元自己申報營業稅時,如果需要進項發票,則由郭哲元直接聯絡饒玉麟或透過伊轉告饒玉麟後,由饒玉麟將進項發票寄給郭哲元」、「伊稱呼饒玉麟為『老大』或KEVEN」(見調查卷㈠23-25、31頁)、「當時因為饒玉麟說如果有公司要貸款,需要增加業營業額,或是有公司需要發票的,可以介紹給他,伊就仲介郭哲元給饒玉麟認識,郭哲元有提供的發票有杉合田、上合田、日鈺等公司,伊自己是提供光成組公司的發票給饒玉麟,有時是給空白發票,由饒玉麟自己開,有時是饒玉麟指示伊或是郭哲元開好,再幫饒玉麟寄給某一個客戶」、「伊自己有在賣杉合田等公司的發票,因為伊自己本身也有客戶,這幾間公司的營業項目都不一樣,看客戶需求要哪個行業別再賣給客戶」(見98偵36958號卷203頁)等語明確,及證人陳麗蓉於調詢、偵訊分別證稱:「據伊所知,與郭哲元共同從事不實交易發票買賣的人有郭義男及黃仁助,黃志勝只是掛名擔任公司負責人,但後來黃志勝也曾要求伊製作不實交易合約書,以應付國稅局檢查」(見調查卷㈠45頁)、「黃仁助、郭哲元、郭義男三人都有在賣發票。伊之所以知道郭義男也有在賣,是伊曾經從公司內部的資料內,看到有一份資料有註記郭哲元、黃仁助、郭義男他們三人賣。資料就是調查卷㈠證據四的公司帳資料,這份資料不是我做的,但因為伊在電腦內看到,就複製起來;『助』是指黃仁助,『義』是郭義男,『武』就是郭哲元,因為郭哲元原名叫郭武榮」、「據伊所知,郭哲元、黃仁助、郭義男他們是杉合田等5家公司的發票都會賣,依客戶的需求來賣」(見98偵36958號卷189頁)等語明確;復有證人陳麗蓉提出之杉合田公司、上合田五金有限公司、六合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鈺實業有限公司、光成組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資料光碟2片(經讀取列印後編為調查卷㈠證據四,內含公司資料、公司零用金、試算表、應收帳款、工程合約書等資料,見調查卷㈠80-533頁)。足認杉合田公司所開立如附表一、二、三所示
249張統一發票,確為無實際交易事實虛偽開立無訛;且被告黃志勝就此事實知悉,並與郭哲元、黃仁助、饒玉麟、郭義男等人共同參與無訛。
㈣是綜上所述,被告黃志勝為獲取每次5,000元至1萬元不等
之酬勞,而允諾郭哲元擔任無營業事實虛設行號杉合田公司之人頭負責人,並於領取統一發票後,交由郭哲元、黃仁助、饒玉麟、郭義男使用;且杉合田公司既屬無營業事實之虛設行號,則杉合田公司所開立如附表一、二、三所示249張統一發票,自屬無實際交易事實而虛偽開立;又如附表一所示育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6家公司,取得杉合田公司92年
9月至94年4月如附表一所示統一發票共240張後持之申報,杉合田公司自有使附表一所示育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6家公司,因此逃漏稅捐共652萬8,170元無訛。本件事證明確,被告黃志勝犯行堪以認定。
三、新舊法比較之適用─㈠按被告黃志勝行為後,刑法業於94年1月7日修正、同年2
月2日公布,並於95年7月1日施行。而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1項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
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係規範行為後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律比較適用之準據法,於新法施行後,應適用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1項之規定,為「從舊從輕」之比較。而本次法律變更,比較時應就罪刑有關之共犯、未遂犯、想像競合犯、牽連犯、連續犯、結合犯,以及累犯加重、自首減暨其他法定加減原因(如身分加減)與加減例等一切情形,綜其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且就比較之結果,須為整體之適用,不能割裂分別適用各該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此即法變更之比較適用所應遵守之「罪刑綜合比較原則」及「擇用整體性原則」(最高法院24年上字第2634號、27年上字第2615號判例,及95年度第8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茲就本案應適用之法律比較如后:
⒈修正後刑法第28條將「實施」修正為「實行」,其中「實施
」一語,涵蓋陰謀、預備、著手及實行之概念在內,其範圍較廣;而「實行」則著重於直接從事犯罪事實之行為,其範圍較狹,是修正後刑法共同正犯之範圍已有限縮,共同正犯之範圍既因此而有變動,自屬犯罪後法律有變更,而非僅屬純文字修正。然本件被告係基於共同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構成要件行為之實行,即屬實行犯罪行為之正犯,不論依修正前、後之規定,皆屬共同正犯,上述刑法第28條修正後內容並無較有利於被告黃志勝。
⒉修正後刑法業已刪除第55條牽連犯、第56條連續犯之規定,
,是於新法修正施行後,行為人之數犯罪行為,即須分論併罰。此刪除雖非犯罪構成要件之變更,但顯已影響行為人刑罰之法律效果,自屬法律有變更。比較新、舊法結果,適用被告2人行為時之法律即修正前刑法第55條牽連犯、第56條連續犯之規定,較有利於被告黃志勝。
⒊修正前刑法第68條規定:「拘役或罰金加減者,僅加減其最
高度。」此次刑法修正,既將罰金最低金額修正為新臺幣1千元,當不致因加減其最低度,而產生不滿1元之零數,允宜與有期徒刑相同,許其最高度及最低度同加減之,故併入修正後刑法第67條,而規定為:「有期徒刑或罰金加減者,其最高度及最低度同加減之。」,被告既因修正前刑法第56條連續犯之規定而加重其刑,因修正前刑法第68條規定罰金最低度不予加重,較諸修正後刑法第67條規定最低度予加重之規定,修正前之規定顯較有利於被告黃志勝。且因刑法修正前,關於罰金刑之最低罰金數額僅為銀元1元,即令提高倍數後,亦遠較於刑法修正後之最低罰金數剛(新臺幣1千元)為低,故綜合比較之結果,以行為時即修正前之刑法第68條規定較有利於被告黃志勝。
⒋綜上法律修正前、後之比較,揆諸前揭最高法院決議及刑法
第2條第1項所定之「從舊從輕」原則,適用修正前之法律,對被告黃志勝較為有利,自應適用修正前之刑法相關規定。
㈡又易刑非屬上開綜合比較之範圍。被告黃志勝犯罪時之刑法
第41條第1項前段規定:「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因身體、教育、職業、家庭之關係或其他正當事由,執行顯有困難者,得以1元以上3元以下折算1日,易科罰金。」,另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2條規定,現行法規所定金額之貨幣為圓、銀元或元者,以新臺幣元之3倍計算,及依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現已刪除)規定,依刑法第41條易科罰金者,就其原定數額提高為
100倍折算1日,故被告行為時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得以銀元100元以上300元以下折算1日,經折算為新臺幣後,應以新臺幣300元以上900元以下折算1日。惟95年7月1日修正公布施行之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則規定:「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1,000元、2,000元或3,000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比較修正前後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以95年7月1日修正公布施行前之規定,較有利於被告黃志勝。
㈢被告黃志勝行為後,商業會計法第71條業於95年5月24日修
正施行,該條第1款原規定「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者」,修正後則將上開條文之刑度規定提高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茲比較新舊法之結果,自以95年5月24日修正施行前之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規定較明利於被告黃志勝。
㈣被告黃志勝行為後,稅捐稽徵法雖自96年1月10日至100年
1月26日多次修正公布,惟該法第43條並無修正,自無新舊法比較之必要,併此說明。
四、論罪、科刑之理由─㈠按會計憑證,依其記載之內容及其製作之目的,亦屬文書之
一種,另營利事業銷貨統一發票,乃證明會計事項之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原始憑證,凡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抑或開立不實之統一發票,均該當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罪,本罪乃刑法第215條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之特別規定,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自應優先適用,殊無論以刑法第215條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之餘地。另按稅捐稽徵法第43條係對於逃漏稅捐之教唆或幫助行為特設之專條,為獨立之處罰規定,此所謂幫助,乃犯罪之特別構成要件,有別於刑法上之幫助犯,並非逃漏稅捐者之從犯,故如二人以上者同犯該條之罪,應不排除共同正犯之適用。被告黃志勝係杉合田公司之登記負責人,屬商業會計法第4條所稱之商業負責人,其明知杉合田公司並無銷貨之事實,而虛偽開立不實統一發票予其他公司行號,是核被告黃志勝所為,係犯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指附表一、二、三之銷項發票),及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幫助納稅義務人以詐術逃漏稅捐罪(指附表一之銷項發票)。被告黃志勝與郭哲元、黃仁助、饒玉麟、郭義男間,就上開犯行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論以共同正犯。被告黃志勝先後多次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如附表一所示之公司逃漏稅捐之犯行,時間緊接,犯罪手法相同,所犯又分別係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係基於概括犯意為之,為連續犯,應依修正前刑法第56條之規定,各以一罪論,並分別加重其刑。又被告黃志勝所犯上開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及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之幫助逃漏稅捐罪間,有方法、目的之牽連關係,依修正前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論處。
㈡爰審酌被告黃志勝與郭哲元、黃仁助、饒玉麟、郭義男等人
以虛開發票之方式幫助他人逃漏稅捐,危害稅捐機關核課稅捐之正確性,被告黃志勝以杉合田公司名義幫助逃漏稅捐之金額為652萬8,170元,所為紊亂正常交易,妨害金融秩序及國家稅政情節非輕,實不足取,惟念被告黃志勝犯後坦承犯行,尚有悔意,前無犯罪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按,且僅為公司登記之名義負責人、所獲利益約10多萬元,及係由郭哲元、黃仁助、饒玉麟、郭義男等人為實際虛開、交付發票之犯罪分擔行為,又參酌卷附本院99年度簡字第1690號刑事簡易判決有關郭哲元於虛開六合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案,郭哲元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減為有期徒刑6月等一切情狀,爰量處被告黃志勝如主文所示之刑。又被告黃志勝本件犯罪時間係於96年4月24日以前,雖其曾於99年11月30日經檢察官發佈通緝在案,惟仍合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應予減刑之規定,爰依同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7條之規定,減其宣告刑2分之
1,並依修正前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廢止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規定處罰,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五、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㈠起訴書附表㈡編號3另載杉合田公司於93年3月間開立
YU00000000號銷項發票予杉合田公司。惟該張發票應係銷售人大晟重機企社所開立,遭稅捐機關誤登錄為杉合田公司所開立,有上開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岡山稽徵所100年1月14日財高國稅岡營業字第1000000521號函可憑,被告就此部分自無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犯行可言。惟公訴人認此部分與上開論罪科刑部分,有牽連犯、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㈡起訴書附表㈠編號3所載杉合田公司於94年2月間開立
DU00000000號銷項發票予皆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即本判決附表三),因而幫助皆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逃漏稅捐299元部分。惟該紙發票後經皆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整筆退回,有上開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岡山稽徵所100年1月14日財高國稅岡營業字第1000000521號函暨附件可憑,被告就此部分自無幫助逃漏稅捐犯行可言。惟公訴人認此部分與上開論罪科刑部分,有牽連犯、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㈢起訴書附表㈠編號3所載杉合田公司於93年10月間開立
BU00000000號銷項發票予皆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附表㈠編號14所載杉合田公司於93年7月、8月開立AY00000000號、AY00000000號、AY00000000號銷項發票予伊世紀鋼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而幫助皆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伊世紀鋼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各逃漏稅捐892元、69,393元、7,532元、841元部分。惟該4紙發票原載金額後經皆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伊世紀鋼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折讓5,600元、420元、15,540元、3,417元,因而幫助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伊世紀鋼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逃漏稅捐之金額亦分別減為612元、69,372元、6,755元、670元,有上開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岡山稽徵所100年1月14日財高國稅岡營業字第1000000521號函暨附件可憑,被告就逾此部分之金額自無幫助逃漏稅捐犯行可言。惟公訴人認此部分與上開論罪科刑部分,有牽連犯、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爰亦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六、本件起訴書雖另記載杉合田公司取得如附表三所示14家公司進項統一發票計114張,充作進項憑證。惟起訴書並未敘明被告黃志勝就此部分該當何種犯罪,且檢察官於本案審理時,亦陳明本件僅就被告黃志勝所涉虛開銷項發票部分提起公訴。是杉合田公司取得進項發票部分,既非屬起訴範圍,本院自無庸審究,附此敘明。
七、適用之法律─㈠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
㈡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
㈢刑法第11條前段、第2條第1項前段。
㈣修正前刑法第28條、第56條、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
㈤廢止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
㈥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7條、第9條。
本案經檢察官鄭珮琪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00年2月25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曾逸誠
法官姚水文法官林柏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華民國100年2月25日
書記官周祺雯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
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
教唆或幫助犯第41條或第42條之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6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杉合田公司開立之銷項統一發票─幫助逃漏稅捐部分):
┌──┬────────┬──┬──────┬───────┬──────┬──────┐│編號│公司名稱│發票│發票日期│發票號碼│發票金額│稅額││││張數│││(新台幣)│(新台幣)│├──┼────────┼──┼──────┼───────┼──────┼──────┤│1│育興科技股份有限│11│92年9月│VY00000000│481,576元│24,079元│││公司│├──────┼───────┼──────┼──────┤││││92年11月│WY00000000│65,522元│3,276元││││├──────┼───────┼──────┼──────┤││││93年3月│YY00000000│21,406元│1,070元││││├──────┼───────┼──────┼──────┤││││93年7月│AY00000000│14,000元│700元││││├──────┼───────┼──────┼──────┤││││93年9月│BU00000000│856,560元│42,828元││││├──────┼───────┼──────┼──────┤││││93年9月│BU00000000│46,035元│2,302元││││├──────┼───────┼──────┼──────┤││││93年11月│CU00000000│1,510,581元│75,529元││││├──────┼───────┼──────┼──────┤││││93年12月│CU00000000│30,750元│1,538元││││├──────┼───────┼──────┼──────┤││││93年12月│CU00000000│265,848元│13,292元││││├──────┼───────┼──────┼──────┤││││93年12月│CU00000000│56,000元│2,800元││││├──────┼───────┼──────┼──────┤││││93年12月│CU00000000│12,500元│625元│││├──┼──────┼───────┼──────┼──────┤│││合計│││3,360,778元│168,039元│├──┼────────┼──┼──────┼───────┼──────┼──────┤│2│永青營造工程股份│17│92年10月│VY00000000│2,470,000元│123,500元│││有限公司│├──────┼───────┼──────┼──────┤││││92年10月│VY00000000│2,340,000元│117,000元││││├──────┼───────┼──────┼──────┤││││92年12月│WY00000000│3,689,500元│184,475元││││├──────┼───────┼──────┼──────┤││││92年12月│WY00000000│1,413,000元│70,650元││││├──────┼───────┼──────┼──────┤││││93年5月│ZY00000000│282,842元│14,142元││││├──────┼───────┼──────┼──────┤││││93年7月│AY00000000│93,342元│4,667元││││├──────┼───────┼──────┼──────┤││││93年7月│AY00000000│251,828元│12,591元││││├──────┼───────┼──────┼──────┤││││93年8月│AY00000000│133,503元│6,675元││││├──────┼───────┼──────┼──────┤││││93年9月│BU00000000│82,125元│4,106元││││├──────┼───────┼──────┼──────┤││││93年10月│BU00000000│36,493元│1,825元││││├──────┼───────┼──────┼──────┤││││93年12月│CU00000000│7,881元│394元││││├──────┼───────┼──────┼──────┤││││93年12月│CU00000000│2,792元│140元││││├──────┼───────┼──────┼──────┤││││94年1月│DU00000000│187,077元│9,354元││││├──────┼───────┼──────┼──────┤││││94年2月│DU00000000│1,182,662元│59,133元││││├──────┼───────┼──────┼──────┤││││94年2月│DU00000000│88,922元│4,446元││││├──────┼───────┼──────┼──────┤││││94年4月│EU00000000│337,184元│16,859元││││├──────┼───────┼──────┼──────┤││││94年4月│EU00000000│329,122元│16,456元│││├──┼──────┼───────┼──────┼──────┤│││合計│││12,928,273元│646,413元│├──┼────────┼──┼──────┼───────┼──────┼──────┤│3│皆豪實業股份有限│145│92年10月│VU00000000│1,140,000元│57,000元│││公司│├──────┼───────┼──────┼──────┤││││92年10月│VY00000000│44,209元│2,211元││││├──────┼───────┼──────┼──────┤││││92年10月│VY00000000│522,599元│26,130元││││├──────┼───────┼──────┼──────┤││││92年10月│VY00000000│1,900,000元│95,000元││││├──────┼───────┼──────┼──────┤││││92年10月│VY00000000│1,140,000元│57,000元││││├──────┼───────┼──────┼──────┤││││92年10月│VY00000000│1,560,000元│78,000元││││├──────┼───────┼──────┼──────┤││││92年10月│VY00000000│1,716,000元│85,800元││││├──────┼───────┼──────┼──────┤││││92年11月│WY00000000│4,163元│208元││││├──────┼───────┼──────┼──────┤││││92年11月│WY00000000│3,975,691元│198,784元││││├──────┼───────┼──────┼──────┤││││92年12月│WY00000000│128,393元│6,420元││││├──────┼───────┼──────┼──────┤││││92年12月│WY00000000│1,213元│61元││││├──────┼───────┼──────┼──────┤││││92年12月│WY00000000│4,502,144元│225,107元││││├──────┼───────┼──────┼──────┤││││92年12月│WY00000000│17,800元│890元││││├──────┼───────┼──────┼──────┤││││92年12月│WY00000000│1,521,490元│76,075元││││├──────┼───────┼──────┼──────┤││││92年12月│WY00000000│91,773元│4,589元││││├──────┼───────┼──────┼──────┤││││92年12月│WY00000000│1,646,151元│82,308元││││├──────┼───────┼──────┼──────┤││││92年12月│WY00000000│3,132,789元│156,639元││││├──────┼───────┼──────┼──────┤││││92年12月│WY00000000│2,785,331元│139,267元││││├──────┼───────┼──────┼──────┤││││92年12月│WY00000000│4,498,050元│224,903元││││├──────┼───────┼──────┼──────┤││││92年12月│WY00000000│2,669,000元│133,450元││││├──────┼───────┼──────┼──────┤││││93年1月│XY00000000│280,000元│14,000元││││├──────┼───────┼──────┼──────┤││││93年1月│XY00000000│13,906元│695元││││├──────┼───────┼──────┼──────┤││││93年1月│XY00000000│69,307元│3,465元││││├──────┼───────┼──────┼──────┤││││93年1月│XY00000000│2,268,870元│113,444元││││├──────┼───────┼──────┼──────┤││││93年1月│XY00000000│1,192,247元│59,612元││││├──────┼───────┼──────┼──────┤││││93年1月│XY00000000│1,169,745元│58,487元││││├──────┼───────┼──────┼──────┤││││93年1月│XY00000000│102,113元│5,106元││││├──────┼───────┼──────┼──────┤││││93年2月│XY00000000│1,105,200元│55,260元││││├──────┼───────┼──────┼──────┤││││93年2月│XY00000000│1,255,200元│62,760元││││├──────┼───────┼──────┼──────┤││││93年2月│XY00000000│16,41,600元│82,080元││││├──────┼───────┼──────┼──────┤││││93年2月│XY00000000│573,050元│28,653元││││├──────┼───────┼──────┼──────┤││││93年2月│XY00000000│1,978,200元│98,910元││││├──────┼───────┼──────┼──────┤││││93年2月│XY00000000│1,373,750元│68,688元││││├──────┼───────┼──────┼──────┤││││93年3月│YY00000000│307,903元│15,395元││││├──────┼───────┼──────┼──────┤││││93年3月│YY00000000│6,623,024元│331,151元││││├──────┼───────┼──────┼──────┤││││93年3月│YY00000000│2,369元│118元││││├──────┼───────┼──────┼──────┤││││93年3月│YY00000000│22,122元│1,106元││││├──────┼───────┼──────┼──────┤││││93年3月│YY00000000│4,266,135元│213,307元││││├──────┼───────┼──────┼──────┤││││93年3月│YY00000000│16,969元│848元││││├──────┼───────┼──────┼──────┤││││93年3月│YY00000000│191,335元│9,567元││││├──────┼───────┼──────┼──────┤││││93年3月│YY00000000│77,373元│3,869元││││├──────┼───────┼──────┼──────┤││││93年3月│YY00000000│4,780元│239元││││├──────┼───────┼──────┼──────┤││││93年3月│YY00000000│56,829元│2,841元││││├──────┼───────┼──────┼──────┤││││93年3月│YY00000000│9,018元│451元││││├──────┼───────┼──────┼──────┤││││93年3月│YY00000000│63,079元│3,154元││││├──────┼───────┼──────┼──────┤││││93年3月│YY00000000│80,772元│4,039元││││├──────┼───────┼──────┼──────┤││││93年3月│YY00000000│31,813元│1,591元││││├──────┼───────┼──────┼──────┤││││93年5月│ZY00000000│77,666元│3,883元││││├──────┼───────┼──────┼──────┤││││93年5月│ZY00000000│772元│36元││││├──────┼───────┼──────┼──────┤││││93年5月│ZY00000000│839,440元│41,972元││││├──────┼───────┼──────┼──────┤││││93年5月│ZY00000000│24,997元│1,250元││││├──────┼───────┼──────┼──────┤││││93年5月│ZY00000000│311,057元│15.553元││││├──────┼───────┼──────┼──────┤││││93年5月│ZY00000000│84,867元│4,243元││││├──────┼───────┼──────┼──────┤││││93年5月│ZY00000000│1,210,308元│60,515元││││├──────┼───────┼──────┼──────┤││││93年5月│ZY00000000│66,621元│3,331元││││├──────┼───────┼──────┼──────┤││││93年5月│ZY00000000│28,133元│1,407元││││├──────┼───────┼──────┼──────┤││││93年5月│ZY00000000│13,286元│664元││││├──────┼───────┼──────┼──────┤││││93年5月│ZY00000000│13,843元│692元││││├──────┼───────┼──────┼──────┤││││93年5月│ZY00000000│95,227元│4,761元││││├──────┼───────┼──────┼──────┤││││93年5月│ZY00000000│12,167元│608元││││├──────┼───────┼──────┼──────┤││││93年5月│ZY00000000│9,509元│475元││││├──────┼───────┼──────┼──────┤││││93年5月│ZY00000000│96,011元│4,801元││││├──────┼───────┼──────┼──────┤││││93年5月│ZY00000000│20,436元│1,022元││││├──────┼───────┼──────┼──────┤││││93年5月│ZY00000000│219,024元│10,951元││││├──────┼───────┼──────┼──────┤││││93年5月│ZY00000000│4,536元│227元││││├──────┼───────┼──────┼──────┤││││93年5月│ZY00000000│10,757元│538元││││├──────┼───────┼──────┼──────┤││││93年5月│ZY00000000│35,799元│1,790元││││├──────┼───────┼──────┼──────┤││││93年5月│ZY00000000│7,475元│374元││││├──────┼───────┼──────┼──────┤││││93年5月│ZY00000000│39,652元│1,983元││││├──────┼───────┼──────┼──────┤││││93年5月│ZY00000000│26,448元│1,322元││││├──────┼───────┼──────┼──────┤││││93年5月│ZY00000000│46,419元│2,321元││││├──────┼───────┼──────┼──────┤││││93年5月│ZY00000000│46,065元│2,303元││││├──────┼───────┼──────┼──────┤││││93年5月│ZY00000000│1,143元│57元││││├──────┼───────┼──────┼──────┤││││93年5月│ZY00000000│44,380元│2,219元││││├──────┼───────┼──────┼──────┤││││93年5月│ZY00000000│3,747元│187元││││├──────┼───────┼──────┼──────┤││││93年5月│ZY00000000│1,458元│73元││││├──────┼───────┼──────┼──────┤││││93年5月│ZY00000000│584,686元│29,234元││││├──────┼───────┼──────┼──────┤││││93年5月│ZY00000000│363元│18元││││├──────┼───────┼──────┼──────┤││││93年5月│ZY00000000│407元│20元││││├──────┼───────┼──────┼──────┤││││93年5月│ZY00000000│84,740元│4,237元││││├──────┼───────┼──────┼──────┤││││93年5月│ZY00000000│11,424元│571元││││├──────┼───────┼──────┼──────┤││││93年5月│ZY00000000│55,484元│2,774元││││├──────┼───────┼──────┼──────┤││││93年5月│ZY00000000│3,233元│162元││││├──────┼───────┼──────┼──────┤││││93年5月│ZY00000000│52,219元│2,611元││││├──────┼───────┼──────┼──────┤││││93年5月│ZY00000000│29,276元│1,464元││││├──────┼───────┼──────┼──────┤││││93年5月│ZY00000000│89,834元│4,492元││││├──────┼───────┼──────┼──────┤││││93年5月│ZY00000000│39,820元│1,991元││││├──────┼───────┼──────┼──────┤││││93年5月│ZY00000000│262,721元│13,136元││││├──────┼───────┼──────┼──────┤││││93年5月│ZY00000000│44,548元│2,227元││││├──────┼───────┼──────┼──────┤││││93年7月│AY00000000│1,568,815元│78,441元││││├──────┼───────┼──────┼──────┤││││93年7月│AY00000000│177,065元│8,853元││││├──────┼───────┼──────┼──────┤││││93年7月│AY00000000│71,488元│3,574元││││├──────┼───────┼──────┼──────┤││││93年7月│AY00000000│207,406元│10,370元││││├──────┼───────┼──────┼──────┤││││93年7月│AY00000000│37,336元│1,867元││││├──────┼───────┼──────┼──────┤││││93年7月│AY00000000│132,205元│6,610元│││││││(起訴書誤載││││││││為113,205元││││││││)│││││├──────┼───────┼──────┼──────┤││││93年7月│AY00000000│100,000元│5,000元││││├──────┼───────┼──────┼──────┤││││93年8月│AY00000000│418,396元│20,920元││││├──────┼───────┼──────┼──────┤││││93年8月│AY00000000│40,0125元│20,006元││││├──────┼───────┼──────┼──────┤││││93年8月│AY00000000│45,115元│2,256元││││├──────┼───────┼──────┼──────┤││││93年8月│AY00000000│16,809元│840元│││││││(起訴書誤載││││││││為16,089元)│││││├──────┼───────┼──────┼──────┤││││93年8月│AY00000000│40,347元│2,017元││││├──────┼───────┼──────┼──────┤││││93年8月│AY00000000│21,228元│1,061元││││├──────┼───────┼──────┼──────┤││││93年8月│AY00000000│339,768元│16,988元││││├──────┼───────┼──────┼──────┤││││93年8月│AY00000000│164,758元│8,238元││││├──────┼───────┼──────┼──────┤││││93年8月│AY00000000│61,804元│3,092元││││││││(起訴書誤載││││││││為3,090元)││││││││││││├──────┼───────┼──────┼──────┤││││93年8月│AY00000000│56,695元│2,835元││││├──────┼───────┼──────┼──────┤││││93年9月│BU00000000│906,874元│45,344元││││├──────┼───────┼──────┼──────┤││││93年9月│BU00000000│369,037元│18,452元││││├──────┼───────┼──────┼──────┤││││93年9月│BU00000000│127,562元│6,378元││││├──────┼───────┼──────┼──────┤││││93年9月│BU00000000│3,458元│173元││││├──────┼───────┼──────┼──────┤││││93年9月│BU00000000│44,317元│2,216元││││├──────┼───────┼──────┼──────┤││││93年9月│BU00000000│5,241元│262元││││├──────┼───────┼──────┼──────┤││││93年9月│BU00000000│2,939元│147元││││├──────┼───────┼──────┼──────┤││││93年9月│BU00000000│4,406元│220元││││├──────┼───────┼──────┼──────┤││││93年9月│BU00000000│10,668元│533元││││├──────┼───────┼──────┼──────┤││││93年9月│BU00000000│3,978元│199元││││├──────┼───────┼──────┼──────┤││││93年10月│BU00000000│792,921元│39,646元││││├──────┼───────┼──────┼──────┤││││93年10月│BU00000000│20,221元│1,011元││││├──────┼───────┼──────┼──────┤││││93年10月│BU00000000│1,103元│55元││││├──────┼───────┼──────┼──────┤││││93年10月│BU00000000│17,845元│612元│││││││(折讓5,600│(起訴書誤載│││││││元)│為892元)││││├──────┼───────┼──────┼──────┤││││93年10月│BU00000000│3,705元│185元││││├──────┼───────┼──────┼──────┤││││93年11月│CU00000000│1,476元│74元││││├──────┼───────┼──────┼──────┤││││93年11月│CU00000000│53,311元│2,666元││││├──────┼───────┼──────┼──────┤││││93年11月│CU00000000│134,479元│6,724元││││├──────┼───────┼──────┼──────┤││││93年11月│CU00000000│8,630元│432元││││├──────┼───────┼──────┼──────┤││││93年12月│CU00000000│1,018,166元│50,908元││││├──────┼───────┼──────┼──────┤││││93年12月│CU00000000│67,250元│3,363元││││├──────┼───────┼──────┼──────┤││││93年12月│CU00000000│39,493元│1,975元││││├──────┼───────┼──────┼──────┤││││93年12月│CU00000000│780,480元│39,024元││││├──────┼───────┼──────┼──────┤││││93年12月│CU00000000│64,014元│3,201元││││├──────┼───────┼──────┼──────┤││││94年1月│DU00000000│106,952元│5,348元││││├──────┼───────┼──────┼──────┤││││94年1月│DU00000000│412,633元│20,632元││││├──────┼───────┼──────┼──────┤││││94年1月│DU00000000│42,031元│2,102元││││├──────┼───────┼──────┼──────┤││││94年1月│DU00000000│156,514元│7,826元││││├──────┼───────┼──────┼──────┤││││94年1月│DU00000000│5,961元│298元││││├──────┼───────┼──────┼──────┤││││94年2月│DU00000000│179,562元│8,978元││││├──────┼───────┼──────┼──────┤││││94年2月│DU00000000│165,203元│8,260元││││├──────┼───────┼──────┼──────┤││││94年4月│EU00000000│274,135元│13,707元││││├──────┼───────┼──────┼──────┤││││94年4月│EU00000000│8,878元│444元││││├──────┼───────┼──────┼──────┤││││94年4月│EU00000000│59,250元│2,963元││││├──────┼───────┼──────┼──────┤││││94年4月│EU00000000│14,742元│737元││││├──────┼───────┼──────┼──────┤││││94年4月│EU00000000│581元│29元││││├──────┼───────┼──────┼──────┤││││94年4月│EU00000000│8,818元│441元││││├──────┼───────┼──────┼──────┤││││94年4月│EU00000000│129,212元│6,461元││││├──────┼───────┼──────┼──────┤││││94年4月│EU00000000│7,870元│394元││││││(起訴書誤載為││││││││EU00000000)│││││├──┼──────┼───────┼──────┼──────┤│││合計│││72,331,851元│3,616,595元│││││││(起訴書誤載│(起訴書誤載│││││││為71,531,831│為3,560,136│││││││元)│元)│││││││││├──┼────────┼──┼──────┼───────┼──────┼──────┤│4│北堂建材事業股份│1│92年11月│WY00000000│335,440元│16,772元│││有限公司││││││├──┼────────┼──┼──────┼───────┼──────┼──────┤│5│英洲工程股份有限│2│92年11月│WY00000000│200,000元│10,040元│││公司│├──────┼───────┼──────┼──────┤││││92年12月│WY00000000│600,000元│30,000元│││├──┼──────┼───────┼──────┼──────┤│││合計│││800,000元│40,000元│├──┼────────┼──┼──────┼───────┼──────┼──────┤│6│上欣營造興業股份│3│92年12月│WY00000000│2,398元│120元│││有限公司│├──────┼───────┼──────┼──────┤││││92年12月│WY00000000│2,622元│131元││││├──────┼───────┼──────┼──────┤││││94年1月│DU00000000│236元│12元│││├──┼──────┼───────┼──────┼──────┤│││合計│││5,256元│263元│├──┼────────┼──┼──────┼───────┼──────┼──────┤│7│同烽企業股份有限│25│92年12月│WY00000000│113,200元│5,660元│││公司│(起├──────┼───────┼──────┼──────┤│││訴書│92年12月│WY00000000│91,210元│4,561元││││誤載├──────┼───────┼──────┼──────┤│││為26│92年12月│WY00000000│104,235元│5,212元││││張)├──────┼───────┼──────┼──────┤││││92年12月│WY00000000│215,380元│10,769元││││├──────┼───────┼──────┼──────┤││││92年12月│WY00000000│185,490元│9,275元││││├──────┼───────┼──────┼──────┤││││92年12月│WY00000000│54,300元│2,715元││││├──────┼───────┼──────┼──────┤││││92年12月│WY00000000│59,800元│2,990元││││├──────┼───────┼──────┼──────┤││││92年12月│WY00000000│478,500元│23,925元││││├──────┼───────┼──────┼──────┤││││92年12月│WY00000000│297,000元│14,850元││││├──────┼───────┼──────┼──────┤││││92年12月│WY00000000│513,890元│25,695元││││├──────┼───────┼──────┼──────┤││││92年12月│WY00000000│99,780元│4,989元││││├──────┼───────┼──────┼──────┤││││92年12月│WY00000000│836,500元│41,825元││││├──────┼───────┼──────┼──────┤││││92年12月│WY00000000│701,200元│35,060元││││├──────┼───────┼──────┼──────┤││││92年12月│WY00000000│651,480元│32,574元││││├──────┼───────┼──────┼──────┤││││92年12月│WY00000000│648,000元│32,400元││││├──────┼───────┼──────┼──────┤││││92年12月│WY00000000│496,000元│24,800元││││├──────┼───────┼──────┼──────┤││││92年12月│WY00000000│521,500元│26,075元││││├──────┼───────┼──────┼──────┤││││93年10月│BU00000000│683,000元│34,150元││││├──────┼───────┼──────┼──────┤││││93年10月│BU00000000│778,500元│38,925元││││├──────┼───────┼──────┼──────┤││││93年10月│BU00000000│870,000元│43,500元││││├──────┼───────┼──────┼──────┤││││93年10月│BU00000000│869,800元│43,490元││││├──────┼───────┼──────┼──────┤││││93年11月│CU00000000│630,000元│31,500元││││├──────┼───────┼──────┼──────┤││││93年11月│CU00000000│460,000元│23,000元││││├──────┼───────┼──────┼──────┤││││93年12月│CU00000000│520,000元│26,000元││││├──────┼───────┼──────┼──────┤││││93年12月│CU00000000│890,000元│44,500元│││├──┼──────┼───────┼──────┼──────┤│││合計│││11,768,765元│588,440元│││││││(起訴書誤載│(起訴書誤載│││││││為12,638,565│為6318,928元│││││││元)│)│├──┼────────┼──┼──────┼───────┼──────┼──────┤│8│瑛輝企業有限公司│3│92年12月│WY00000000│1,800,000元│90,000元││││├──────┼───────┼──────┼──────┤││││93年3月│YY00000000│483,000元│24,150元││││├──────┼───────┼──────┼──────┤││││93年4月│YY00000000│205,000元│10,250元│││├──┼──────┼───────┼──────┼──────┤│││合計│││2,488,000元│124,400元│├──┼────────┼──┼──────┼───────┼──────┼──────┤│9│恩企實業有限公司│13│93年1月│XY00000000│45,300元│2,265元││││├──────┼───────┼──────┼──────┤││││93年1月│XY00000000│39,500元│1,975元││││├──────┼───────┼──────┼──────┤││││93年5月│ZY00000000│855,600元│42,780元││││├──────┼───────┼──────┼──────┤││││93年5月│ZY00000000│247,500元│12,375元││││├──────┼───────┼──────┼──────┤││││93年5月│ZY00000000│55,000元│2,750元││││├──────┼───────┼──────┼──────┤││││93年5月│ZY00000000│198,000元│9,900元││││├──────┼───────┼──────┼──────┤││││93年7月│AY00000000│9,450元│473元││││├──────┼───────┼──────┼──────┤││││93年9月│BU00000000│1,009,200元│50,460元││││││││││││├──────┼───────┼──────┼──────┤││││93年9月│BU00000000│2,190,000元│109,500元││││├──────┼───────┼──────┼──────┤││││93年9月│BU00000000│1,700,000元│85,000元││││├──────┼───────┼──────┼──────┤││││93年9月│BU00000000│1,200,000元│60,000元││││├──────┼───────┼──────┼──────┤││││93年10月│BU00000000│3,600,000元│180,000元││││├──────┼───────┼──────┼──────┤││││93年10月│BU00000000│2,000,000元│100,000元│││├──┼──────┼───────┼──────┼──────┤│││合計│││13,149,550元│657,478元│├──┼────────┼──┼──────┼───────┼──────┼──────┤│10│中日工程顧問有限│2│93年4月│YY00000000│400,000元│20,000元│││公司│├──────┼───────┼──────┼──────┤││││93年4月│YY00000000│752,500元│37,625元│││├──┼──────┼───────┼──────┼──────┤│││合計│││1,152,500元│57,625元│├──┼────────┼──┼──────┼───────┼──────┼──────┤│11│智富工程行│1│93年7月│AY00000000│233,053元│11,653元│├──┼────────┼──┼──────┼───────┼──────┼──────┤│12│昱輝工程有限公司│1│93年7月│AY00000000│198,467元│9,923元│├──┼────────┼──┼──────┼───────┼──────┼──────┤│13│鈺勛企業有限公司│7│93年7月│AY00000000│1,289,854元│64,493元││││││││(起訴書誤載││││││││為66,693元)││││││││││││├──────┼───────┼──────┼──────┤││││93年7月│AY00000000│994,067元│49,703元││││├──────┼───────┼──────┼──────┤││││93年8月│AY00000000│752,580元│37,629元││││├──────┼───────┼──────┼──────┤││││93年9月│BU00000000│75,761元│3,788元││││├──────┼───────┼──────┼──────┤││││93年9月│BU00000000│363,284元│18,164元││││├──────┼───────┼──────┼──────┤││││93年11月│CU00000000│55,773元│2,789元││││├──────┼───────┼──────┼──────┤││││93年11月│CU00000000│451,380元│22,569元│││├──┼──────┼───────┼──────┼──────┤│││合計│││3,982,699元│199,135元│├──┼────────┼──┼──────┼───────┼──────┼──────┤│14│伊世紀鋼構科技股│7│93年7月│AY00000000│1,387,860元│69,372元│││份有限公司││││(折讓420元│(起訴書誤載│││││││)│為69,393元)││││││││││││├──────┼───────┼──────┼──────┤││││93年7月│AY00000000│150,640元│6,755元│││││││(折讓15,540│(起訴書誤載│││││││元)│為7,532元)││││││││││││├──────┼───────┼──────┼──────┤││││93年8月│AY00000000│16,826元│670元│││││││(折讓3,417│(起訴書誤載│││││││元)│為841元)││││││││││││├──────┼───────┼──────┼──────┤││││93年8月│AY00000000│473,459元│17,010元│││││││(折讓│(起訴書誤載│││││││133,264元)│為23,673元)││││││││││││├──────┼───────┼──────┼──────┤││││93年8月│AY00000000│16,750元│838元││││├──────┼───────┼──────┼──────┤││││93年9月│BU00000000│3,450元│173元││││├──────┼───────┼──────┼──────┤││││93年9月│BU00000000│4,317元│216元│││├──┼──────┼───────┼──────┼──────┤│││合計│││1,900,661元│95,034元(起│││││││(起訴書誤載│訴書誤載為│││││││為2,053,302│102,665元)│││││││元)││├──┼────────┼──┼──────┼───────┼──────┼──────┤│15│金鴻祥企業有限公│1│93年9月│BU00000000│418,000元│20,900元│││司││││││├──┼────────┼──┼──────┼───────┼──────┼──────┤│16│新光鋼鐵股份有限│1│93年9月│BU00000000│110,000元│5,500元│││公司││││││├──┼────────┼──┼──────┼───────┼──────┼──────┤│合計││240│││125,163,293│6,528,170元││││(起│││元│(起訴書誤載││││訴書│││(起訴書誤載│為6,252,256││││誤載│││為│元)││││為│││125,056,592│││││242│││元)│││││張)│││││└──┴────────┴──┴──────┴───────┴──────┴──────┘附表二(杉合田公司開立之銷項統一發票─未幫助逃漏稅捐部分):
┌──┬────────┬──┬──────┬─────┬──────┬──────┐│編號│公司名稱│發票│發票日期│發票號碼│發票金額│備註││││張數│││(新台幣)││├──┼────────┼──┼──────┼─────┼──────┼──────┤│1│中勝企業有限公司│1│92年10月│AY00000000│764,500元│虛設行號,無││││││││實際營業,故││││││││無逃漏營業稅││││││││之問題。│├──┼────────┼──┼──────┼─────┼──────┼──────┤│2│皆豪實業股份有限│1│94年4月│EU00000000│329,122元│未持以作為進│││公司│││││項憑證申報扣││││││││抵│├──┼────────┼──┼──────┼─────┼──────┼──────┤│3│宇誠油漆工程行│3│93年3月│YY00000000│673,000元│虛設行號,無││││├──────┼─────┼──────┤實際營業,故│││││93年4月│YY00000000│876,000元│無逃漏營業稅││││├──────┼─────┼──────┤之問題。│││││93年4月│YY00000000│451,000元││├──┼────────┼──┼──────┼─────┼──────┼──────┤│4│光成組營造工程有│3│93年12月│CU00000000│776,000元│虛設行號,無│││限公司│├──────┼─────┼──────┤實際營業,故│││││93年12月│CU00000000│727,500元│無逃漏營業稅││││├──────┼─────┼──────┤之問題。│││││93年12月│CU00000000│952,000元││├──┴────────┼──┼──────┼─────┼──────┼──────┤││8│││5,549,122元││││││││││││││││└───────────┴──┴──────┴─────┴──────┴──────┘附表三(杉合田公司開立之銷項統一發票─因整筆退回,未幫助逃漏稅捐部分):
┌──┬────────┬──┬──────┬─────┬──────┬──────┐│編號│公司名稱│發票│發票日期│發票號碼│發票金額│備註││││張數│││(新台幣)││├──┼────────┼──┼──────┼─────┼──────┼──────┤│1│皆豪實業股份有限│1│94年2月│DU00000000│5,980元│因整筆退回,│││公司│││││故無逃漏營業││││││││稅之問題。│││││││││└──┴────────┴──┴──────┴─────┴──────┴──────┘附表四(杉合田公司取得之進項統一發票):
┌──┬────────┬──┬──────┬──────┐│編號│公司名稱│發票│發票金額│稅額││││張數│(新台幣)│(新台幣)│├──┼────────┼──┼──────┼──────┤│1│中勝企業有限公司│7│4,279,000元│213,950元│││││││││││││├──┼────────┼──┼──────┼──────┤│2│錦銥衛企業有限公│3│2,550,000元│127,500元│││司││││├──┼────────┼──┼──────┼──────┤│3│達正峰實業有限公│15│285,000元│14,250元│││司││││├──┼────────┼──┼──────┼──────┤│4│妍昌企業有限公司│6│5,106,290元│255,315元│├──┼────────┼──┼──────┼──────┤│5│花谷園藝有限公司│10│8,005,000元│400,250元│├──┼────────┼──┼──────┼──────┤│6│菁振豐實業有限公│22│30,604,000元│1,530,200元│││司││││├──┼────────┼──┼──────┼──────┤│7│建臺發實業有限公│6│1,038,000元│51,900元│││司││││├──┼────────┼──┼──────┼──────┤│8│新太詠實業有限公│13│16,459,013元│822,952元│││司││││├──┼────────┼──┼──────┼──────┤│9│互泰工程有限公司│5│1,940,530元│97,027元│├──┼────────┼──┼──────┼──────┤│10│赫北國際開發有限│6│1,908,020元│95,401元│││公司││││├──┼────────┼──┼──────┼──────┤│11│朋福實業有限公司│10│6,236,300元│311,815元│││││││├──┼────────┼──┼──────┼──────┤│12│翔景精密工業有限│3│1,159,000元│57,950元│││公司││││├──┼────────┼──┼──────┼──────┤│13│爵群企業股份有限│5│3,700,601元│185,030元│││公司││││├──┼────────┼──┼──────┼──────┤│14│澔明實業股份有限│3│7,786,123元│389,306元│││公司││││├──┼────────┼──┼──────┼──────┤│合計││114│91,056,877元│4,552,8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