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312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2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3121號聲請人 賴廷蛟 訴訟代理人 賴明湖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209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11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12月23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李家慧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3日
書記官康翠真┌──────────────────────────────┐│附表:100年度除字第3121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200│├──┼────────────┼───────┼───┼──┤│002│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