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單禁沒字第48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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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單禁沒字第4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20日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單禁沒字第481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大偉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3年度戒毒偵字第80號、第81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3年度聲沒字第21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扣案如附表編號4至5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陳大偉因施用第一、二級毒品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下稱臺中地檢署)檢察官以113年度戒毒偵字第80號、第81號、第82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惟扣案之㈠、113年度戒毒偵字第80號案件部分:扣得之海洛因4包(總驗餘淨重16.83公克,總純質淨重0.29公克)、安非他命吸食器1組、毒品分裝勺1支、針筒2支,有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搜索及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在卷可佐。又海洛因4包經檢驗均屬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等情,有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調科壹字第11223911990號鑑定書1份在卷可稽,安非他命吸食器1組、針筒2支送驗後分別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等情,有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草療鑑字第1120500330號鑑驗書1份在卷可考,另毒品分裝勺1支係被告施用毒品所用,業據被告於偵查中陳述明確,核屬供犯罪用之物。㈡、113年度戒毒偵字第81號案件部分:扣得之針筒2支係被告施用毒品所用,業據被告於警詢時陳述明確,核屬供犯罪所用之物,爰依刑法第38條第2項、第40條第2項、第40條第3項(聲請書漏引,應予補充)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聲請宣告沒收及沒收銷燬等語。
二、按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再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第38條第2項之物,因事實上或法律上原因未能追訴犯罪行為人之犯罪或判決有罪者,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第40條第2項、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陳大偉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臺中地檢署檢察官以113年度戒毒偵字第80號、第81號、第82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此經本院核閱全案卷證屬實,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物,經送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鑑定結果,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等成分(詳如附表「鑑驗結果」欄所示),有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12年6月20日調科壹字第11223911990號鑑定書、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2年5月23日草療鑑字第1120500330號鑑驗書各1份附卷可稽(見核交字第582號卷第19至20頁、第39頁),均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1款、第2款所列之第一級、第二級毒品,均為違禁物,揆諸前揭說明,應認本件聲請於法核無不合,應予准許。又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第一、二級毒品之外包裝袋、吸食器及針筒,無論依何方式分離均會有極微量毒品殘留,且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即應整體視為第一級毒品、第二級毒品,併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宣告沒收銷燬之。至鑑驗所耗損之第一、二級毒品,既已滅失,爰不另為沒收銷燬之諭知,併予敘明。另扣案如附表編號4至5所示之物,係被告所有,且為供其犯施用第一、二級毒品罪所用之物,業據被告供陳在卷(見毒偵字第1834號卷第33頁、毒偵字第1248號卷第53頁),足認上開物品均屬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所定之供犯罪所用之物,依刑法第40條第3項規定,亦得單獨宣告沒收。從而,本件聲請人之聲請自屬有據,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第40條第2項、第3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8月20日
刑事第十六庭法官張雅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黃佳莉中華民國113年8月20日附表編號扣押物品名稱及數量鑑驗結果備註1海洛因4包(含外包裝袋4個)送驗白色粉末檢品2包、淡米白色粉末檢品1包、米白色粉末檢品1包,均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見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12年6月20日調科壹字第11223911990號鑑定書(見核交字第582號卷第19至20頁)】聲請書二、㈡2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吸食器1組1、吸食器1組,以溶洗方式檢驗,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N,N-二甲基安非他命成分。2、注射針筒2支,以溶洗方式檢驗,均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見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2年5月23日草療鑑字第1120500330號鑑驗書各1份附卷可稽(見核交字第582號卷第39頁】3含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針筒2支4毒品分裝勺1支無5針筒2支無聲請書二、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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