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附民字第127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附民字第127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13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00年度附民字第127號原告 邱盛騰 被告 馮天賜 上列被告因100年度易字第326號恐嚇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事實
一、原告之聲明及陳述詳如附件。
二、被告未為任何聲明及陳述,亦未提出任何書狀。理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不受理之判決者,對於附帶民事訴訟部分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被訴恐嚇等案件,業因被告死亡而經刑事判決諭知不受理,依照上開說明,原告之訴自應予以駁回,而其假執行之聲請亦失所依據,併予駁回。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4月13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楊數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本判決非對於刑事訴訟之判決有上訴時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1年4月13日
書記官陳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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