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司拍字第1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04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0年度司拍字第168號聲請人 江清郎 相對人 李玉章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又前開規定,為民法物權編修正施行前設定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準用,此觀諸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17條及民法第881條之17等規定自明。次按聲請拍賣抵押物,原屬非訟事件,法院所為准許與否之裁定,無確定實體法上法律關係存否之性質,於債權及抵押權之存否,並無既判力。故祇須其抵押權已經依法登記,且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法院即應為准許拍賣之裁定。至於相對人或債務人如對系爭債權之實體事項有爭執,亦應另循訴訟途徑以謀解決(最高法院94年度台抗字第270號、94年度台抗字第927號裁定意旨參照)。
二、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為擔保債務,於民國100年1月11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設定新台幣(下同)260萬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係101年1月9日,以擔保其本人對聲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所負一切債務之清償。嗣相對人李玉章於100年1月12日向聲請人借款200萬元,約定有利息及違約金,清償日期為100年7月11日,詎前揭債務屆期未為清償,計尚欠本金200萬元及利息、違約金。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借據(以上均為影本)、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為證。
三、本件聲請,經本院於100年9月9日發函通知相對人及債務人於10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該通知已於同年月14日送達渠等,有送達證書在卷可稽。相對人雖於同年9月20日具狀陳稱:相對人與聲請人之間,並無任何債權債務關係,對於系爭土地所設定之抵押權,係出於被詐財脅迫等語。
四、惟查,依聲請人所提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之他項權利證明書、土地登記謄本形式審查,堪認相對人曾提供系爭不動產以擔保前開債務之清償。又依聲請人所提相對人所簽之借據形式審查,亦足認債務人確於前開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內向聲請人借款,且該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從而,本件聲請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至相對人如對系爭債權及抵押權之成立有無瑕疵等實體事項有所爭執,依首開說明,應另行提起訴訟,以求解決。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需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1千元。
中華民國100年10月4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楊淑婷┌──────────────────────────────────────────────────────────────┐│附表:(土地)100年度司拍字第168號│├──┬───────────────────────────┬─┬────────────┬─────────┬──────┤│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001│彰化縣│員林鎮│靜修││953│建│00│01│42.34│1/2││├──┼───┼────┼────┼────┼────────┼─┼──┼──┼──────┼─────────┼──────┤│002│彰化縣│員林鎮│靜修││954│建│00│00│8.68│1/2││└──┴───┴────┴────┴────┴────────┴─┴──┴──┴──────┴─────────┴──────┘┌─────────────────────────────────────────────────────────────┐│附表:(建物)100年度司拍字第168號│├──┬───┬───────┬───────┬───────┬─────────────────┬────┬───────┤│編││││建築式樣主│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建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要建築材料│樓層面積│附屬建物主││備考││││││││要建築材料│範圍│││號││││及房屋層數│合計│及用途│││├──┼───┼───────┼───────┼───────┼───────────┼─────┼────┼───────┤│001│609│彰化縣員林鎮至│彰化縣 員林鎮靜 │磚造1層樓房│1層:74.48;合計:74.4││1/2│││││平街128號│修段953地號││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