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1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7月18日
裁判案由:確認股東臨時會決議不存在等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126號原告 盧紫櫻 訴訟代理人 朱百強 律師
施穎弘 律師被告台灣開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盧永仁 被告 盧聡美上 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王伊忱 律師複代理人 陳姿樺 律師
王璿豪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臨時會決議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1年7月1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許家菱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7月18日
書記官劉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