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8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2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1月18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281號公訴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加欣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104年11月24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8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陳協奇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8日
書記官陳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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