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補字第99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補字第9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09日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補字第990號原告 陳威淘陳國華 上列原告與被告 程一萍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298萬7619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3萬0601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6月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添喜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6月9日
書記官楊均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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