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勞聲字第7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勞聲字第7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23日

裁判案由:強制執行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勞聲字第73號聲請人 陳建旭
陳志善 謝國華 蘇峰加 蔡長興 巫宗松 陳俊宏 侯軒益 江憲俊 劉清貞 劉熾興 邱立仁 胡聰龍 廖永聖 李德福 董元章 王詳仁 祝志榮 游定豐 黃得恩 涂元堃 林雲美宋奔 王玉鳳 張德倫 葉俊佑 劉烟錦 胡博堯 謝佩臻 張春秀 郭朝陽 陳佳祺 陳春媚 徐曼芸張慧芬 吳金蒼 王品傑 鄭建治 楊偉凱 徐家淇 何富雄 何光祖 洪月凰 劉淑惠 陳惠琴 游家慶 温維豪 吳千鶴 游頤君 施仁翔 李紹平 楊竣傑 賴昭雄 黃有如 陳文雄 李德誠 林玉郎 王文欣 陳宗傑 黃佳瑄 戴國正 蔡竣誠 王樹木 陳宏建 張明 簡裕軒 古淯棋 邱垂銅 高水良 洪文彬 王志遠 劉齡月 葉素蓮 吳美蘭 魏素莉 陳夢萍 王淑君 陳敏芳 朱明珠 郭美蓮 劉日春 曾雨傑 吳上瑋 黃健凱 曾彥翔 黃閔星 林良諺 江衍福 楊守永 兼上列88人共同代理人鄭建治相對人佑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寶洋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勞資爭議執行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民國108年8月8日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勞資爭議調解紀錄關於調解成立內容所載:「資方(即相對人)願於108年9月7日前,給付勞工(即聲請人)各按附表所示之金額(預告工資部分)」准予強制執行。
聲請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或仲裁者,依其內容當事人一方負私法上給付之義務,而不履行其義務時,他方當事人得向該管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並暫免繳裁判費,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9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與相對人間勞資爭議事件,經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指派調解人於民國108年8月8日調解成立,相對人同意於108年9月7日前給付聲請人各按附表所示之金額(即預告工資部分,另就資遣費、退休金則係由聲請人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工資墊償基金)。惟相對人屆期未依調解結果履行義務,爰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9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准予就預告工資部分強制執行等語。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其與相對人間因勞資爭議事件,經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指派調解人進行調解,並於108年8月8日調解成立,惟相對人並未依調解結果履行義務等情,業據其提出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勞資爭議調解紀錄為證,復有相對人108年9月11日佑管字第1080911001號函附卷可參,應足認定兩造間成立之調解確係依勞資爭議處理法所作成者,是聲請人以相對人未依調解結果履行義務為由,聲請裁定准予強制執行,核與首揭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四、爰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9月23日
民事勞工法庭法官張永輝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8年9月23日
書記官劉雅婷┌──────────────────────────────┐│附表:108年度勞聲字第73號│├──┬─────────┬─────────┬───────┤│編號│姓名│預告工資(新臺幣)│備註│├──┼─────────┼─────────┼───────┤│1│陳志善│46,500元││├──┼─────────┼─────────┼───────┤│2│謝國華│43,333元││├──┼─────────┼─────────┼───────┤│3│蔡長興│39,133元││├──┼─────────┼─────────┼───────┤│4│巫宗松│63,633元││├──┼─────────┼─────────┼───────┤│5│陳俊宏│32,112元││├──┼─────────┼─────────┼───────┤│6│江憲俊│20,960元││├──┼─────────┼─────────┼───────┤│7│劉清貞│36,118元││├──┼─────────┼─────────┼───────┤│8│劉熾興│47,633元││├──┼─────────┼─────────┼───────┤│9│邱立仁│39,900元││├──┼─────────┼─────────┼───────┤│10│胡聰龍│53,400元││├──┼─────────┼─────────┼───────┤│11│廖永聖│28,574元││├──┼─────────┼─────────┼───────┤│12│王詳仁│40,299元││├──┼─────────┼─────────┼───────┤│13│祝志榮│46,321元││├──┼─────────┼─────────┼───────┤│14│游定豐│29,300元││├──┼─────────┼─────────┼───────┤│15│林雲美│28,821元││├──┼─────────┼─────────┼───────┤│16│王玉鳳│27,480元││├──┼─────────┼─────────┼───────┤│17│張德倫│32,000元││├──┼─────────┼─────────┼───────┤│18│葉俊佑│35,160元││├──┼─────────┼─────────┼───────┤│19│劉烟錦│29,487元││├──┼─────────┼─────────┼───────┤│20│張春秀│28,286元││├──┼─────────┼─────────┼───────┤│21│郭朝陽│33,090元││├──┼─────────┼─────────┼───────┤│22│陳春媚│36,540元││├──┼─────────┼─────────┼───────┤│23│徐曼芸│28,083元││├──┼─────────┼─────────┼───────┤│24│王品傑│24,934元││├──┼─────────┼─────────┼───────┤│25│劉淑惠│36,100元││├──┼─────────┼─────────┼───────┤│26│陳惠琴│10,411元││├──┼─────────┼─────────┼───────┤│27│游家慶│54,628元││├──┼─────────┼─────────┼───────┤│28│温維豪│42,237元││├──┼─────────┼─────────┼───────┤│29│吳千鶴│29,100元││├──┼─────────┼─────────┼───────┤│30│游頤君│28,856元││├──┼─────────┼─────────┼───────┤│31│楊竣傑│35,780元││├──┼─────────┼─────────┼───────┤│32│賴昭雄│45,963元││├──┼─────────┼─────────┼───────┤│33│黃有如│40,596元││├──┼─────────┼─────────┼───────┤│34│陳文雄│80,833元││├──┼─────────┼─────────┼───────┤│35│李德誠│57,450元││├──┼─────────┼─────────┼───────┤│36│林玉郎│42,750元││├──┼─────────┼─────────┼───────┤│37│黃佳瑄│31,233元││├──┼─────────┼─────────┼───────┤│38│王樹木│28,882元││├──┼─────────┼─────────┼───────┤│39│陳宏建│59,300元││├──┼─────────┼─────────┼───────┤│40│簡裕軒│19,444元││├──┼─────────┼─────────┼───────┤│41│洪文彬│29,800元││├──┼─────────┼─────────┼───────┤│42│王志遠│50,840元││├──┼─────────┼─────────┼───────┤│43│劉齡月│24,009元││├──┼─────────┼─────────┼───────┤│44│葉素蓮│24,009元││├──┼─────────┼─────────┼───────┤│45│吳美蘭│16,000元││├──┼─────────┼─────────┼───────┤│46│魏素莉│16,000元││├──┼─────────┼─────────┼───────┤│47│陳敏芳│25,550元││├──┼─────────┼─────────┼───────┤│48│朱明珠│25,500元││├──┼─────────┼─────────┼───────┤│49│劉日春│24,009元││├──┼─────────┼─────────┼───────┤│50│曾雨傑│26,754元││├──┼─────────┼─────────┼───────┤│51│吳上瑋│18,060元││├──┼─────────┼─────────┼───────┤│52│黃健凱│16,400元││├──┼─────────┼─────────┼───────┤│53│曾彥翔│38,075元││├──┼─────────┼─────────┼───────┤│54│黃閔星│18,066元││├──┼─────────┼─────────┼───────┤│55│林良諺│18,067元││├──┼─────────┼─────────┼───────┤│56│楊守永│18,066元││├──┼─────────┼─────────┼───────┤│57│邱垂銅│67,200元││├──┼─────────┼─────────┼───────┤│58│胡博堯│41,950元││├──┼─────────┼─────────┼───────┤│59│張明│46,402元││├──┼─────────┼─────────┼───────┤│60│謝佩臻│19,630元││├──┼─────────┼─────────┼───────┤│61│陳佳祺│21,993元││├──┼─────────┼─────────┼───────┤│62│江衍福│44,580元││├──┼─────────┼─────────┼───────┤│63│董元章│40,593元││├──┼─────────┼─────────┼───────┤│64│ 林宋奔 │30,039元││├──┼─────────┼─────────┼───────┤│65│黃張慧芬│27,185元││├──┼─────────┼─────────┼───────┤│66│涂元堃│24,108元││├──┼─────────┼─────────┼───────┤│67│鄭建治│49,503元││├──┼─────────┼─────────┼───────┤│68│徐家淇│36,400元││├──┼─────────┼─────────┼───────┤│69│郭美蓮│27,550元││├──┼─────────┼─────────┼───────┤│70│施仁翔│45,670元││├──┼─────────┼─────────┼───────┤│71│何光祖│39,190元││├──┼─────────┼─────────┼───────┤│72│侯軒益│44,223元││├──┼─────────┼─────────┼───────┤│73│戴國正│46,423元││├──┼─────────┼─────────┼───────┤│74│黃得恩│25,645元││├──┼─────────┼─────────┼───────┤│75│楊偉凱│27,667元││├──┼─────────┼─────────┼───────┤│76│古淯棋│18,333元││├──┼─────────┼─────────┼───────┤│77│陳宗傑│30,931元││├──┼─────────┼─────────┼───────┤│78│何富雄│30,873元││├──┼─────────┼─────────┼───────┤│79│李紹平│23,577元││├──┼─────────┼─────────┼───────┤│80│王淑君│15,355元││├──┼─────────┼─────────┼───────┤│81│陳夢萍│16,689元││├──┼─────────┼─────────┼───────┤│82│王文欣│17,933元││├──┼─────────┼─────────┼───────┤│83│陳建旭│67,415元││├──┼─────────┼─────────┼───────┤│84│李德福│36,452元││├──┼─────────┼─────────┼───────┤│85│高水良│48,150元││├──┼─────────┼─────────┼───────┤│86│蔡竣誠│46,117元││├──┼─────────┼─────────┼───────┤│87│洪月凰│33,610元││├──┼─────────┼─────────┼───────┤│88│蘇峰加│40,129元││├──┼─────────┼─────────┼───────┤│89│吳金蒼│27,2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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