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司票字第108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7月0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票字第10860號聲請人 黄心渝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本翊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江金藏 、 李沼錡 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 陳明 相對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住所。中華民國103年7月9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萬蓓娣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司票字第108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7月0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票字第10860號聲請人 黄心渝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本翊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江金藏 、 李沼錡 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 陳明 相對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住所。中華民國103年7月9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萬蓓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