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交附民字第7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交附民字第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0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交附民字第78號附民原告 陳映霖 被告 林家亨 上列被告因被告林家亨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0年度交簡字第40
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
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3月9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蔡書瑜
法官楊甯伃法官蔡有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3月9日
書記官葉郁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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