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補字第6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補字第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1月25日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補字第69號原告 原藤 國際室內裝修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簡國恩 訴訟代理人 陳全正 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宇滕科技工業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54,126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8,26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月25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潘明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月25日
書記官湯正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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