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109年度士小字第2538號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士小字第2538號
原   告 宏仁醫院
法定代理人  溫卜南
被   告 臺北市私立上美老人長期照顧中心
法定代理人  李依蓮
訴訟代理人  黃子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醫療費用事件,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0年1月28日下午2時40
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3日
士林簡易庭法官楊峻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3日
書記官蘇彥宇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