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257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聲減字第257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減字第2573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現於臺灣高雄監獄執行中)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96年度聲減字第257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罪,減為如附表所示之刑,如易科罰金,均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又所犯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罪,減為有期徒刑肆月又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受刑人於附表所列日期犯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毒品)等3罪,分別判處如附表所列之刑,均經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均在中華民國96年4月24日以前,所犯悉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分別就附表編號1、2所示之罪,定其應執行刑及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並諭知如主文所示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罪,不合刑法第50條數罪併罰之要件,毋庸定其應執行之刑,併此敘明。
三、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3項、第9條、第10條、第12條,(修正前)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修正前)第51條第5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1條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7月30日
刑事第十五庭法官梁淑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6年7月31日
書記官林麗文受刑人減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10條第1項│10條第1項│├──────┼─────────┼─────────┼─────────┤│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9月│├──────┼─────────┼─────────┼─────────┤│犯罪日期│93年3月28日下午1│95年3月27日下午3│95年8月17日晚上8│││時5分回溯24小時內│時30分至95年4月18│時25分回溯24小時內│││某時許│日下午2許回溯26小│某時││││時前││├───┬──┼─────────┼─────────┼─────────┤│偵查機│機關│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關及案││察署│察署│察署││號├──┼─────────┼─────────┼─────────┤││案號│95年度毒偵字第3441│95年度毒偵字第3441│95年度毒偵字第7696││││號│、5778號│號│├───┼──┼─────────┼─────────┼─────────┤│最│法院│高雄高分院│高雄高分院│高雄地院││後├──┼─────────┼─────────┼─────────┤│事│案號│95年度訴字第1885│95年度上訴字第1663│95年度訴字第4572號││實││號│號│││審├──┼─────────┼─────────┼─────────┤││判決│95.7.13│95.10.5│96.2.15│││日期││││├───┼──┼─────────┼─────────┼─────────┤│確│法院│高雄地院│高雄高分院│高雄地院││├──┼─────────┼─────────┼─────────┤│定│案號│95年度訴字第1885號│95年度上訴字第1663│95年度訴字第4572號│││││號│││判├──┼─────────┼─────────┼─────────┤││確定│95.8.10│95.10.30│96.4.16││決│日期││││├───┴──┼─────────┼─────────┼─────────┤│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10條第1項│10條第1項│├──────┼─────────┼─────────┼─────────┤│減刑後徒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4月又15日│├──────┼─────────┼─────────┼─────────┤│附註│95年度聲字第1108號│95年度聲字第1108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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