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易字第1079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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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上易字第1079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2月25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112年度上易字第1079號上訴人即被告 江日 上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易字第477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6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2年度毒偵字第619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上訴駁回。
理由
一、按刑事訴訟法第361條第1項、第2項規定,不服地方法院之第一審判決而上訴者,須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就修法過程以觀,原草案為:「依前項規定提起上訴者,其上訴書狀應敘述理由,並引用卷內訴訟資料,具體指摘原審判決不當或違法之事實。其以新事實或新證據為上訴理由者,應具體記載足以影響判決結果之理由。」嗣經修正通過僅保留「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之文字,其餘則刪除,故所稱「具體理由」,並不以其書狀應引用卷內訴訟資料,具體指摘原審判決不當或違法之事實,亦不以於以新事實或新證據為上訴理由時,應具體記載足以影響判決結果之情形為必要。但上訴之目的,既在請求第二審法院撤銷或變更第一審之判決,所稱「具體」,當係抽象、空泛之反面,若僅泛言原判決認事用法不當、採證違法或判決不公、量刑過重等空詞,而無實際論述內容,即無具體可言。從而,上開法條規定上訴應敘述具體理由,係指須就不服判決之理由為具體之敘述而非空泛之指摘而言(最高法院106年度第8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又按依刑事訴法第367條但書規定,應命補正上訴理由者,以上訴書狀未敘述理由或上訴有同法第362條前段之情形為限。如認上訴書狀已敘述理由,但其理由非屬具體,其所為上訴,即不符上訴之法定要件,自得逕行判決駁回,無上開第367條但書規定之適用(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3392號刑事判決參照)。
二、原審依上訴人即被告 江日上 (下稱被告)於警詢、偵查及原審之自白、原審112年度聲搜字第138號搜索票、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埔里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現場及扣押物照片10張、南投縣○○○○○○里○○○○○○○○○○○○○號與真實姓名對照表、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檢驗科藥物檢測中心112年5月5日實驗編號0000000號尿液檢驗報告、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2年5月1日草療鑑字第1120400000號鑑驗書、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12年6月16日調科壹字第11223911560號鑑定書等證據,認定被告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之施用第一級毒品罪及同條第2項之施用第二級毒品罪,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之施用第一級毒品罪處斷。
從形式上觀察,原判決採證認事及用法,並未違背法令或悖離經驗法則、論理法則。
三、原判決已於理由欄說明被告構成累犯之事實,及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之依據,並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前有施用毒品的前科紀錄,經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不知抗拒毒品誘惑,再犯本案,然戒除毒癮之意志不堅,往往與心理依賴有關,施用毒品僅戕害自身健康,犯罪心態與一般刑事犯罪本質不同,具有「病犯人」性質,刑事政策應側重適當之醫學治療及心理矯治,刑罰目的僅在促進其復歸社會以及被告坦認犯行的犯後態度,暨被告於原審審理時自 陳國中 畢業,經濟狀況勉持,從事挖土機駕駛,與家人同住(見原審卷第53頁)之家庭生活經濟狀況等一切量刑事項,量處有期徒刑9月,另說明扣案如附表編號1、2、3、4所示之物宣告沒收或銷燬的理由。本院審核前開之量刑事由及沒收,認為原審對被告所犯之罪所量處之刑應屬妥適,並無顯然失出或有失衡平之情事。
四、被告於刑事上訴狀中就上訴理由僅記載:被告是挖土機司機,工作時間比一般工作長,被告努力工作讓家中經濟狀況好一點,有時候身體勉強了,心裡就會想有依賴,被告知道吸毒是不對的,還在找方法要把毒品戒成功,社工師提供了很多幫助戒毒的方法,但是被告的時間不夠,請法院從輕量刑,被告日後戒毒若需要幫忙會找社工師,為了女兒被告會加油等語(見本院卷第13至17頁),並未指出原判決之認事用法或量刑有何不當或違法之處,亦未就其不服原判決之理由舉出足為所憑之具體事由。揆諸首揭說明,被告上訴顯無具體理由而不合法定程式,應予駁回,並不經言詞辯論為之。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7條前段、第372條,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12月25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蔡名曜
法官林宜民法官鄭永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書記官林姿妤中華民國112年12月25日
==========強制換頁==========附表:
編號物品名稱數量備註1玻璃球吸食器1支檢出甲基安非他命2藥鏟2支均檢出海洛因及甲基安非他命3海洛因1包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驗餘淨重0.0019公克4海洛因1包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驗餘淨重0.0419公克5不明粉末1包未檢出毒品成分,驗餘淨重4.25公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