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簡字第1860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簡字第1860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10日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2年度簡字第1860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徐雨菁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調偵字第107號),被告於本院訊問時自白犯罪,本院合議庭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裁定改由受命法官獨任以簡易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文徐雨菁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理由,除證據部分補充「本院112年度中司刑移調字第2259號調解程序筆錄、被告徐雨菁於本院訊問時之自白」外,餘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如附件)之記載。
二、論罪科刑部分
(一)按刑法上所謂業務,係指個人基於其社會地位繼續反覆執行之事務,其主要部分之業務固不待論,即為完成主要業務所附隨之準備工作與輔助事務,亦應包括在內(最高法院71年台上字第1550號判決意旨參照)。查被告徐雨菁係告訴人 王宣淇 所經營,址設臺中市○○區○○路00號1樓「女王殿堂中大尺碼服飾」之員工,負責網路直播購物後台確認電腦系統消費者訂單、款項核對、出貨、操作168直播對帳系統等業務,為從事業務之人,被告利用業務上之機會,將起訴書附表2所示之商品予以侵占入己,並將不實之電磁紀錄登載於其業務上所掌管之168直播對帳系統內,是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5條、第220條第2項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準私文書罪、同法第336條第2項之業務侵占罪。
(二)被告於起訴書附表2所示之時間,侵占各該商品之行為,及就商品出貨、付款紀錄之電磁紀錄登載為已出貨、已付款等不實登載之行為,係於密切接近之時間實行,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且客觀上係侵害同一法益,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屬接續犯,應論以一罪。
(三)被告係以一行為同時觸犯上開2罪,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之業務侵占罪處斷。
(四)爰審酌被告不思正途以獲取所需,為圖一己私利,竟侵占因業務所持有之商品,且為了掩飾罪行,竟在其業務上所掌管之168直播對帳系統,就商品出貨、付款紀錄之電磁紀錄記載為已出貨、已付款等不實之登載,侵害告訴人之財產法益,行為實屬不該,惟念及被告犯後坦承犯行,尚知悔悟,且已與告訴人以新臺幣(下同)16萬8,000元達成和解,賠償告訴人所受損害,並已全部給付完畢,有本院112年度中司刑移調字第2259號調解程序筆錄、電話紀錄表各1份(見本院112年度易緝字第218號卷第81頁至第84頁)在卷可佐,犯後態度良好,復衡酌被告為高職畢業之智識程度,目前從事直播、月收入約3、4萬元等生活狀況,暨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及侵占貨物之總價額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三、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稽,其因一時失慮,致觸犯本案犯行,犯罪後已坦承犯行,深表悔意,且業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已如上述,堪認被告經此科刑教訓,應能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是上開所宣告之刑,本院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併宣告緩刑3年,以啟自新。
四、按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所謂實際合法發還,是指因犯罪而生民事或公法請求權已經被實現、履行之情形而言,不以發還扣押物予原權利人為限,其他如財產犯罪,行為人已依和解條件履行賠償損害之情形,亦屬之。申言之,犯罪所得一旦已實際發還或賠償被害人者,法院自無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之必要(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673號判決意旨參照)。查被告本案侵占如起訴書附表2所示之商品(合計16萬8,000元),固屬被告之犯罪所得,惟被告已與告訴人以16萬8,000元達成和解,且已全部給付完畢,業如上述,堪認被告已歸還其所獲取之不法利得,而不再繼續保有或管領,爰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規定,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價額,附此敘明。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215條、第216條、第220條第2項、第336條第2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55條、第74條第1項第1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20日內,具狀向本院提起上訴。本案經檢察官陳宜君提起公訴。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
刑事第十七庭法官簡佩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不服判決,應備理由具狀向檢察官請求上訴,上訴期間之計算,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起算。
書記官陳俐蓁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15條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20條(準文書)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中華民國刑法第336條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項之罪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項之罪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11年度調偵字第107號被告張瀞云女31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市○○區○○路0段000巷00弄0號居臺中市○○區○○○路000號D棟7號2樓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選任辯護人 趙若竹 律師被告徐雨菁女29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市○○區○○○街00巷0○0號居臺中市○○區○○○○○街00號5樓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林筑涵 女31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市○區○○路000○0號12樓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等因侵占等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張瀞云、徐雨菁、林筑涵前在王宣淇所經營址設臺中市○○區○○路00號1樓「女王殿堂中大尺碼服飾」擔任店員,負責網路直播購物後台確認電腦系統消費者訂單、款項核對、出貨、操作168直播對帳系統等業務(網路拍賣常見之小幫手或銷售助理),為從事業務之人。詎其等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業務侵占、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準私文書之犯意,利用職務互相對帳、操作電腦系統之便,由:㈠張瀞云接續於如附表1所示之民國108年8月至000年0月間,將所保管之如附表1所示商品(價值共計新臺幣〈下同〉133萬0666元)易持有為所有,侵占入己,並透過臉書、LINE、蝦皮網站直播,以較低價格販售給不知情之 蘇雪惠 或其他消費者,或佯裝消費者以個人名義訂購商品(未依規定填寫員工購買單據)再寄出商品給自己,造成該服飾店額外支出運費,並為了掩飾罪行,在其業務上所掌管之168直播對帳系統內,就商品出貨、付款紀錄之電磁紀錄擅自將「未出貨」、「未付款」更改為已出貨、已付款等不實之登載並列印出貨單,以此方式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之準私文書,致「女王殿堂中大尺碼服飾」之負責人王宣淇誤認商品已售出並已代收貨款,足生損害於「女王殿堂中大尺碼服飾」之負責人王宣淇對商品、帳務管理之正確性;㈡徐雨菁接續於如附表2所示之108年10月至000年0月間,將所保管之如附表2所示商品(價值共計16萬8000元)易持有為所有,侵占入己,並假裝是消費者以個人名義訂購商品(未依規定填寫員工購買單據)再寄出商品給自己,造成該服飾店額外支出運費,並為了掩飾罪行,在其業務上所掌管之168直播對帳系統,就商品出貨、付款紀錄之電磁紀錄為已出貨、已付款等不實之登載,以此方式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之準私文書,致「女王殿堂中大尺碼服飾」之負責人王宣淇誤認商品已售出並已代收貨款,足生損害於「女王殿堂中大尺碼服飾」之負責人王宣淇對商品、帳務管理之正確性;㈢林筑涵接續於如附表3所示之109年8月至000年0月間,將所保管之如附表3所示商品(價值共計9萬3333元)易持有為所有,侵占入己,並佯裝是消費者(以臉書假帳號「MIFI」、「IRENALIN」)以個人名義訂購商品(未依規定填寫員工購買單據)再寄出商品給自己,造成該服飾店額外支出運費,並為了掩飾罪行,在其業務上所掌管之168直播對帳系統,就商品出貨、付款紀錄之電磁紀錄為已出貨、已付款等不實之登載,以此方式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之準私文書,致「女王殿堂中大尺碼服飾」之負責人王宣淇誤認商品已售出並已代收貨款,足生損害於「女王殿堂中大尺碼服飾」之負責人王宣淇對商品、帳務管理之正確性,三人並互相掩護犯行。嗣王宣淇對帳後,始查悉上情。
二、案經王宣淇委由 張嘉麟 律師告訴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編號證據名稱待證事實1被告張瀞云、徐雨菁、林筑涵於偵查中之自白。被告張瀞云等3人有上開業務侵占及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準私文書之情形。2告訴人即證人王宣淇於偵查中之指訴及證述。被告張瀞云3人為「女王殿堂中大尺碼服飾」之職員,並均曾於上揭時地侵占公司之商品,並更改電腦資料之事實。3同案被告 康采婷 於偵查中之供述。被告張瀞云等3人有上揭業務侵占及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準私文書之事實。4被告張瀞云與消費者 黃玉芬 之對話資料、所設置之蝦皮拍賣網頁、虛假訂購商品紀錄、寄送所侵占商品至其住處之簽收單等影本、證人蘇雪惠以其新興郵局帳戶匯款給被告張瀞云之客戶歷史交易清單。被告張瀞云上開業務侵占及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準私文書之事實。5被告徐雨菁寄送所侵占商品至其住處之簽收單影本。被告徐雨菁上開業務侵占及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準私文書之事實。6被告林筑涵虛假訂購商品紀錄、寄送所侵占商品至其住處之簽收單、和解書等影本。被告林筑涵上開業務侵占及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準私文書之事實。7臉書直播銷售影片、告訴人與被告3人之對話內容、被告3人之道歉信函。被告張瀞云等3人有上開業務侵占及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準私文書之情形。
二、核被告張瀞云、 林筱涵 、徐雨菁等3人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5條、第220條第2項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準私文書、第336條第2項之業務侵占等罪嫌。被告3人所犯多次業務侵占、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準私文書行為,係於密接時間及空間反覆實施之同種類行為,且侵害同一被害人之財產法益,請論以接續犯。被告3人以1行為涉犯業務侵占、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準私文書等罪,為想像競合犯,請從一重業務侵占罪處斷。另請審酌被告林筑涵已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並均已賠償完畢,請予以緩刑之宣告。至被告張瀞云、徐雨菁之犯罪所得雖未扣案,仍請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之規定宣告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請依同條第3項之規定追徵其價額;被告林筑涵部分,不另聲請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以免過苛。
三、至告訴意旨認被告3人上開犯行另涉犯竊盜、背信罪嫌部分:按竊盜罪係以竊取他人所持有之物為成立要件,被告3人係對於自己業務上持有之他人所有物為不法取得之行為,應成立業務侵占罪,而非竊盜罪;又侵占係特殊之背信行為,2罪間具有法條競合關係,被告3人上開犯行既已成立業務侵占罪,自不應再論以背信罪,是告訴意旨認被告另涉有此竊盜、背信罪嫌,容有誤會,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此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2年6月1日
檢察官陳宜君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12年6月25日
書記官卓宜嫻附錄本案所犯法條中華民國刑法第215條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20條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中華民國刑法第336條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項之罪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項之罪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1:被告張瀞云侵占之商品編號日期商品單價數量金額㈠透過臉書、LINE販售(1-44)1108年8月22克拉系列100元808000元2同上短褲163元1163元3108年9月22克拉系列100元808000元4同上短褲163元1163元5108年10月22克拉系列100元1501萬5000元6同上長短褲系列200元501萬元7108年11月22克拉系列100元1501萬5000元8同上長短褲系列200元501萬元9108年12月22克拉系列100元1501萬5000元10同上長短褲系列200元501萬元11109年1月22克拉系列100元1501萬5000元12同上長短褲系列200元501萬元13109年2月22克拉系列100元1501萬5000元14同上長短褲系列200元501萬元15109年3月22克拉系列100元1501萬5000元16同上長短褲系列200元501萬元17109年4月22克拉系列100元1501萬5000元18同上長短褲系列200元501萬元19109年5月22克拉系列100元1501萬5000元20同上長短褲系列200元501萬元21109年6月22克拉系列100元1501萬5000元22同上長短褲系列200元501萬元23109年7月22克拉系列100元1501萬5000元24同上長短褲系列200元501萬元25109年8月22克拉系列100元1501萬5000元26同上長短褲系列200元501萬元27109年9月22克拉系列100元1501萬5000元28同上長短褲系列200元501萬元29109年10月22克拉系列100元1501萬5000元30同上長短褲系列200元501萬元31109年11月22克拉系列100元1501萬5000元32同上長短褲系列200元501萬元33109年12月22克拉系列100元1501萬5000元34同上長短褲系列200元501萬元35110年1月22克拉系列100元1501萬5000元36同上長短褲系列200元501萬元37110年2月22克拉系列100元1501萬5000元38同上長短褲系列200元501萬元39110年3月22克拉系列100元1501萬5000元40同上長短褲系列200元501萬元41110年4月22克拉系列100元1501萬5000元42同上長短褲系列200元501萬元43110年5月22克拉系列100元1501萬5000元44同上長短褲系列200元501萬元㈡透過蝦皮販售(45-90)45108年8月雪紡系列326元51630元46同上22克拉系列203元2406元47同上牛仔褲系列350元2700元48108年9月萊卡系列106元2212元49同上22克拉系列200元2400元50108年10月短褲系列386元51430元51同上蕾絲系列203元3609元52同上牛仔褲系列350元103500元53108年11月雪紡系列241元51205元54同上22克拉系列203元2406元55同上真理褲100元101000元56108年12月22克拉系列153元2306元57109年4月粉餅100元202000元58同上保養品250元41000元59109年5月粉餅100元121200元60同上保養品250元41000元61109年7月粉餅90元5450元62同上保養品250元61500元63109年8月粉餅80元413280元64同上22克拉系列200元3600元65同上雪紡系列350元1350元66109年9月保養品250元41000元67109年10月粉餅85元185元68同上保養品250元3750元69同上外套系列485元52425元70109年11月雪紡系列250元2500元71同上22克拉系列155元2310元72109年12月保養品800元32400元73同上雪紡系列350元93150元74同上大外套系列587元63522元75110年1月洋裝系列200元3600元76同上大外套系列811元43244元77110年3月雪紡系列240元102400元78同上T恤系列200元51000元79110年4月T恤系列150元101500元80同上愛冰達系列194元203880元81同上雪紡系列350元258750元82110年5月上衣系列200元601萬2000元83同上長褲系列250元501萬2500元84同上外套系列424元301萬2720元85110年6月T恤系列183元611萬1163元86同上22克拉系列210元531萬1130元87同上雪紡系列340元237820元88110年7月洋裝系列250元102500元89同上雪紡系列350元72450元90同上外套系列568元52840元㈢私自販售給蘇雪惠之交易(91-226)91108年8月3日上衣200元102000元92同上褲子250元41000元93108年8月23日上衣200元102000元94108年9月16日褲子250元61500元95108年9月20日上衣200元102000元96108年9月27日上衣200元204000元97同上牛仔褲300元1300元98109年1月31日閃爆鞋550元1550元99109年2月7日洗衣球500元1500元100109年4月10日褲子隨機61700元101109年4月25日寬褲200元51000元102同上小可愛110元111210元103109年4月28日褲子300元3900元104109年5月11日連身褲300元61800元105109年5月13日長褲300元51500元106109年5月19日上衣200元102000元107109年5月27日洋裝250元102500元108109年5月30日褲子300元2600元109109年6月10日內褲150元101500元110同上上衣200元102000元111109年6月14日真理褲100元262600元112109年6月18日上衣100元202000元113同上短褲200元52000元114109年6月20日褲子200元1200元115109年6月22日小可愛100元171700元116109年6月25日上衣100元101000元117109年6月28日上衣100元151500元118109年7月7日罩衫125元202500元119同上上衣100元101000元120109年7月10日洗衣球570元1570元121109年7月15日褲子200元102000元122同上小可愛100元1100元123109年7月15日褲子300元1300元124109年7月18日褲子200元204000元125同上上衣100元202000元126同上真理褲100元9900元127109年7月26日上衣100元151500元128109年8月11日外套300元206000元129109年8月19日洋裝150元203000元130同上真理褲100元1100元131109年9月1日上衣100元202000元132同上褲子200元51000元133109年9月8日上衣100元202000元134同上褲子200元51000元135109年9月15日上衣100元404000元136同上褲子200元51000元137109年9月16日上衣100元404000元138同上褲子200元51000元139109年9月19日上衣100元505000元140同上真理褲100元505000元141109年9月28日上衣100元404000元142同上褲子200元51000元143109年10月10日上衣100元404000元144同上褲子200元51000元145109年10月15日外套300元309000元146同上上衣100元101000元147109年10月20日外套300元309000元148109年9月23日上衣100元202000元149同上褲子200元51000元150109年10月27日褲子200元306000元151109年11月12日外套300元401萬2000元152同上長褲150元203000元153109年11月19日上衣100元808000元154同上短褲140元507000元155109年11月20日短褲150元71050元156109年11月26日外套300元206000元157109年12月3日上衣100元202000元158同上長褲250元41000元159109年12月11日小可愛100元202000元160同上長褲250元41000元161109年12月15日上衣100元808000元162同上長褲150元406000元163同上內搭褲100元101000元164109年12月21日外套300元309000元165同上上衣100元101000元166109年12月24日針織外套200元408000元167同上上衣100元202000元168109年12月28日內搭褲100元606000元169同上針織上衣200元204000元170110年1月5日上衣100元404000元171110年1月7日針織毛衣175元407000元172110年1月13日內搭衣+安全褲100元1001萬元173同上外套225元49000元174同上上衣100元101000元175110年1月20日圍巾100元202000元176同上長褲200元501萬元177同上短褲160元508000元178110年1月22日上衣100元1001萬元179同上褲子200元204000元180110年1月26日上衣100元808000元181同上長褲150元406000元182同上內搭褲100元101000元183110年1月29日上衣100元404000元184110年2月18日上衣100元202000元185110年2月21日外套300元309000元186同上上衣100元101000元187同上內搭褲100元101000元188110年3月5日外套300元206000元189110年3月11日上衣100元1001萬元190同上洋裝200元501萬元191110年3月15日上衣100元1001萬元192同上洋裝200元501萬元193同上外套250元205000元194110年3月19日上衣100元303000元195110年3月29日上衣100元303000元196110年4月5日外套300元501萬5000元197同上上衣100元2002萬元198同上長褲200元501萬元199110年4月14日上衣100元909000元200110年4月19日外套300元309000元201110年4月21日褲子200元306000元202110年4月27日小可愛100元202000元203同上長褲250院41000元204110年4月29日上衣100元606000元205110年5月3日美背內衣100元606000元206同上上衣100元303000元207110年5月11日上衣100元606000元208110年5月14日紗裙100元303000元209110年5月19日真理褲100元303000元210110年5月22日上衣100元3003萬元211同上真理褲100元2002萬元212110年5月26日長褲200元1002萬元213同上短褲隨機601萬1000元214110年6月4日上衣100元808000元215同上長褲150元406000元216同上內搭褲100元101000元217110年6月27日洋裝200元306000元218110年7月1日洋裝200元501萬元219同上上衣100元1001萬元220同上真理褲100元1001萬元221110年7月8日洋裝200元501萬元222同上上衣100元1001萬元223同上真理褲+短褲隨機1301萬6000元224110年7月13日洋裝200元501萬元225同上上衣100元1001萬元226同上褲子隨機1502萬2000元合計133萬0666元附表2:被告徐雨菁侵占明細編號日期商品單價數量總金額1108年10月洋裝450元41800元2同上罩衫200元61200元3同上長褲350元72450元4同上短褲200元3600元5同上T恤200元2400元6108年11月洋裝450元41800元7同上T恤200元81600元8同上22克拉系列230元112530元9同上長褲350元41400元10108年12月洋裝450元31350元11同上長褲350元31050元12同上小外套250元92250元13同上22克拉系列230元112530元14109年1月洋裝450元83600元15同上長褲350元41400元16同上小外套250元41000元17同上T恤200元81600元18109年2月洋裝450元62700元19同上長褲350元2700元20同上小外套250元41000元21同上T恤200元51000元22同上外罩240元112640元23109年3月洋裝450元41800元24同上長褲350元72450元25同上粉餅一代80元161280元26同上22克拉系列250元41000元27同上冰褲250元51250元28109年4月洋裝450元62700元29同上長褲350元51750元30同上真理褲190元4760元31同上冰褲250元102500元32同上小外套250元51250元33109年5月洋裝450元41800元34同上長褲350元41400元35同上真理褲190元101900元36同上背心200元61200元37同上外罩240元61440元38109年6月洋裝450元41800元39同上長褲350元51750元40同上22克拉系列230元102300元41同上雪紡380元51900元42109年7月洋裝450元41800元43同上長褲350元124200元44同上真理褲190元1190元45同上長洋320元41280元46同上小外套250元2500元47109年8月洋裝450元2900元48同上長褲350元41400元49同上22克拉系列230元102300元50同上雪紡370元103700元51109年9月洋裝450元41800元52同上長褲350元62100元53同上牛仔外套500元21000元54同上長洋320元2640元55同上外罩200元102000元56109年10月洋裝450元41800元57同上長褲350元82800元58同上短褲200元81600元59同上網網褲200元4800元60同上內褲310元1310元61109年11月洋裝450元52250元62同上長褲350元113850元63同上T恤200元4800元64同上毛尼外套830元1830元65同上牛仔外套500元21000元66109年12月洋裝450元1450元67同上長褲350元31050元68同上內搭棉200元91800元69同上22克拉250元2500元70同上毛尼外套830元54150元71110年1月洋裝450元41800元72同上長褲350元62100元73同上雪紡370元51850元74同上小外套250元41000元75同上內褲310元1310元76同上保養品1250元11250元77110年2月洋裝450元2900元78同上長褲350元41400元79同上外套-厚880元1880元80同上雪紡370元103700元81同上粉餅二代150元4600元82110年3月洋裝450元62700元83同上長褲350元62100元84同上罩衫200元51000元85同上T恤200元51000元86同上短褲200元61200元87同上乾洗髮215元2430元88110年4月洋裝450元62700元89同上長褲350元41400元90同上內搭棉200元3600元91同上寬褲260元112860元92同上罩衫200元51000元93110年5月洋裝450元31350元94同上長褲350元41400元95同上小外套350元51750元96同上短褲320元3960元97同上22克拉系列230元51150元98同上真理褲190元5950元99110年6月洋裝450元2900元100同上長洋450元1450元101同上短褲320元3960元102同上褲裙320元2640元103同上長褲350元2700元104同上吊帶褲520元1520元105同上外套-厚620元21240元106同上小外套350元2700元107同上雪紡280元61680元108同上22克拉系列230元1230元109同上牛仔外套480元1480元110同上T恤190元3570元111同上內搭棉200元61200元112同上真理褲190元4760元合計16萬8000元附表3:被告林筑涵侵占之明細編號日期商品單價數量總金額1109年8月22克拉系列290元41160元2同上長褲390元72730元3同上真理褲190元61140元4同上外罩315元82520元5109年9月22克拉系列290元51450元6同上長褲390元62340元7同上真理褲190元61140元8同上短褲289元41156元9同上外罩315元41260元10109年10月22克拉系列290元62030元11同上長褲390元72730元12同上真理褲190元5950元13同上短褲285元61710元14同上外罩305元2620元15109年11月洋裝450元31350元16同上吊帶褲520元31560元17同上大外套-厚1040元22080元18同上針織520元42080元19同上長褲390元2780元20109年12月22克拉系列390元41560元21同上帽T433元52165元22同上長褲390元31170元23同上針織520元42080元24110年3月長洋450元73450元25同上短裙325元103250元26同上22克拉系列290元61740元27同上長褲390元83120元28同上短褲350元41400元29同上真理褲190元71330元30同上乾洗髮110元4440元31110年4月長洋450元52250元32同上短裙325元61950元33同上22克拉系列183元61098元34同上長褲390元93510元35同上真理褲190元101900元36110年5月長洋450元41800元37同上短裙325元61950元38同上22克拉系列280元51400元39同上長褲390元93120元40同上短褲350元72450元41110年6月長洋450元83600元42同上短裙325元82600元43同上22克拉系列202元71414元44同上長褲390元83120元45同上真理褲190元101900元46同上短褲350元82800元47同上外罩398元103980元合計9萬33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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