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交附民字第12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交附民字第1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交附民字第120號原告 林秀華 被告 李力 和上列被告 李力和 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8月15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胡堅勤
法官高增泓法官盧軍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梁宜庭中華民國10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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