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1098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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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109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1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10985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天朵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盧冠榮 上列聲請人與 蘇義方 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天朵社區管理委員會負責人或法定代理人當選、任期證明文件併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
二、請釋明管理費之請求權依據,並應提出大樓管理規約等相關債權釋明文件。
三、請提出存證信函收件回執之正反面影本。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5日
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