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司票字第28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1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10年度司票字第2820號聲請人 陳建志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盧進逸 (原名: 盧東逸 )、 盧建瑋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相對人盧建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0年10月19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劉彥伶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司票字第28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1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10年度司票字第2820號聲請人 陳建志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盧進逸 (原名: 盧東逸 )、 盧建瑋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相對人盧建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0年10月19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