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2183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218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21830號債權人 蘇麗玲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佑典開發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釋明債權人取得票號AF0000000之債權權利證明或依據;並影印此張清晰之票據正反面一份以供參辦。
㈡具體詳述請求原因事實及其法律依據?。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8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5年8月26日
書記官林國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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