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司促字第23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3月1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促字第2382號債權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翁健 代理人 孫文慶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JANMAOINDUSTRIESCO.,LTD.、進貿實業有限公司、 涂妙麒 、 涂劉榮妹 、 涂逸全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進貿實業有限公司業於110年12月02日高市府經商公字第1105464600號解散登記,請提出已向管轄法院民事庭查詢有無債務人進貿實業有限公司清算備查資料及清算人之姓名,若未向法院聲請清算,除該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股東另有決議外,應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請更正其法定代理人姓名。並附其解散前之公司抄錄、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及向法院查詢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之函覆參辦。
二、請提出債務人進貿實業有限公司解散前及最新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三、債務人涂妙麒、涂劉榮妹、涂逸全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四、債務人JANMAOINDUSTRIESCO.,LTD.之最新公司登記資料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華民國111年3月10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任士慧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