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簡上附民字第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2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簡上附民字第8號附民原告 王詩婷 附民被告 林雨涵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本院107年度簡上字第10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8月28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陳威龍
法官吳錦佳法官張婉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珮君中華民國10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