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票字第615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票字第615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票字第6153號聲請人總圓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廖泓瑋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劉淑珍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請補總圓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委任狀(因本件有修改內容
呂思亮 為代理人,但未出具委任狀,應無權修改內容)㈡確認本票之現實提示日為何?(不能以存證信函為提示)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9月2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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