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簡上字第2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簡上字第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22日

裁判案由:給付租金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簡上字第28號上訴人 陳麗琴 訴訟代理人 陳玫琪 律師被上訴人 林青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租金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9年11月11日本院豐原簡易庭109年度豐簡字第373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於110年3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110年4月2日下午3時5分宣判,惟該日適逢清明假期補假,停止上班,故而展延宣判期日為110年4月9日下午3時5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3月22日
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陳學德
法官楊雅婷法官巫淑芳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3月22日
書記官廖明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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