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5年度補字第30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5年補字第3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補字第308號原告 徐邱金玉 被告嘉義市天主教中華聖母修女會醫療財團法人天主教
聖馬爾定醫院被告 林宗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58,221元,應徵得第一審裁判費11,49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8月29日
民一庭法官黃茂宏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8月29日
書記官林秀惠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