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交附民字第16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交附民字第1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0月14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交附民字第166號原告 武氏蓉 被告 李晨晧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0月14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莊惠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如菁中華民國11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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