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49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1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4958號債權人 李洧騰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宇翔資通、 高大鈞 等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①債務人為何?究為宇翔資通或個人?如為個人
,應提出請求權基礎為何?並提出相關之釋明文件。
②宇翔資通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③利息究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或「民國
104年6月12日」起算?中華民國103年6月1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6月16日
書記官龔紀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