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932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93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4月1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9326號債權人 吳桂雲 債務人勁陞運動事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何志明 債務人臺北市立萬華區老松國小法定代理人 林明助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請求給付之債務人勁陞運動事業有限公司或者臺北市立萬華區老松國小?或分別向該二對象均請求給付,分別請求之金額若干?
二、本件請求之內容是否係薪資債權?有無僱傭契約存在?僱傭契約之內容為何?債權人與債務人勁陞運動事業有限公司之關係為何?中華民國106年4月18日
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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