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補字第100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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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補字第100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1月05日
裁判案由:終止借名登記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補字第1001號原告 陳建勛 訴訟代理人 劉仁閔 律師被告 梁苑敏 上列兩造間請求終止借名登記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貳仟壹佰捌拾肆萬伍仟肆佰元(計算式詳如附表),應徵第一審裁判費貳拾萬肆仟貳佰捌拾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1月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謝佳純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1月5日
書記官鄭伊汝附表:訴訟標的價額計算式(單位:新台幣)土地部分:
┌────────┬──────┬────────┬────┬───────┐│土地坐落│面積│104年公告現值│權利範圍│土地部分訴訟標│││(平方公尺)│(平方公尺/元)││的價額(元)│├────────┼──────┼────────┼────┼───────┤│臺北市士林區陽明│86平方公尺│333,000元│3/4│21,478,500元││段三小段897地號│││││└────────┴──────┴────────┴────┴───────┘建物部分:
┌─────────┬─────────┬──────┐│建號│門牌號碼│105年度房屋││││現值│├─────────┼─────────┼──────┤│臺北市○○區○○段│臺北市○○區○○路│106,800元││三小段30756建號│22號2樓││├─────────┼─────────┼──────┤│臺北市○○區○○段│臺北市○○區○○路│98,600元││三小段30757建號│22號3樓││├─────────┼─────────┼──────┤│臺北市○○區○○段│臺北市○○區○○路│161,500元││三小段30758建號│22號4樓││├─────────┴─────────┼──────┤│系爭建物訴訟標的價額│366,900元│└───────────────────┴──────┘本件訴訟標的價額:上開土地公告現值+上開房屋課稅現值=21,478,500元+366,900元=21,845,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