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3387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3387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0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33871號債權人神說國際網路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建安 代理人 吳仁欽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謝月雲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臺端聲請狀請求標的金額為新台幣235,000元,此與狀頭聲
請標的及後附本票影本總金額不符,又當事人欄債務人之身分證字號誤繕為「Z000000000」,與後附身分證影本不符,請具狀更正,並提出更正後之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5份。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11月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10年11月8日
書記官施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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