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338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0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33866號債權人君臨天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朱逸韻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陳忠男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權人之正確名稱為何?並提出與債權人名稱相符之印文。
㈡提出朱逸韻為債權人之法定代理人之釋明資料,並載明任期。(如縣市政府備查函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記錄)。
㈢提出催繳管理費掛號郵件回執影本。
㈣提出債務人區分所有之第一類建物登記謄本(門牌:臺中市○○區○○○街00號3樓之1)。
㈤提出債務人陳忠男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11月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志堅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10年11月8日
書記官黃毅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