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10年度北小字第697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北小字第697號

原告 胡峻嘉

被告 周建豐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年6月3日上午9時50分在本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5  日

臺北簡易庭

法官 羅富美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5  日

書記官陳鳳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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