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52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5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0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522號債權人鉌豐默砌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張婉琳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澤豐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權人鉌豐默砌社區管理委員會地址為何?㈡提出管理委員會之報備登記資料、最新一次主任管理委員當選會議紀錄。
㈢債務人澤豐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
記事項卡暨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1月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8年1月7日
書記官陳貴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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