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金訴字第27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金訴字第2766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邱峻宏選任辯護人陳鎮律師
劉信賢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3606號、第5536號、第8979號、第20991號、第33992號),並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9月18日
刑事第十八庭法官簡志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品均中華民國11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