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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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5月26日
裁判案由: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26號上訴人 李永梁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 許彗星 、 黃經國 間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9年2月2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第二審裁判費。查本件上訴利益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5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萬7,092元,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正,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5月26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李嘉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5月26日
民事第三庭書記官林瀚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