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36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除字第36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0月2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除字第364號聲請人 紀水樹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1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8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10月22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陳冠霖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2日
書記官廖日晟股票附表:113年度司催字第21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1台中商務旅館股份有限公司98-NX-000015普通股118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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