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1588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1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15881號債權人天空傳媒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辜懷群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瘋創意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敘明請求利息利率「日息千分之0點五」(即年息百分之18.25)之法律依據及原因事實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5月1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怡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2年5月14日
書記官柳寶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