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重訴字第1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21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重訴字第16號原告 余建華 訴訟代理人 吳錫欽 律師被告 簡能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1年5月2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翠琪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1年5月22日
書記官簡曉君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重訴字第1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21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重訴字第16號原告 余建華 訴訟代理人 吳錫欽 律師被告 簡能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1年5月2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翠琪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1年5月22日
書記官簡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