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65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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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26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04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2654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欣穎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年度偵字第10175號),前經改依簡式審判程序,並經辯論終結在案。因本案就被告於中友百貨公司刷卡消費之特約商店一事,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1月4日
刑事第十五庭法官鍾貴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1月4日
書記官王崑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