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交易字第77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15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交易字第777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桂紹明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本院改依通常程序審理,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9月15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賴淑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9月15日
書記官陳家欣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交易字第77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15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交易字第777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桂紹明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本院改依通常程序審理,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9月15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賴淑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9月15日
書記官陳家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