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6年司票字第87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12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票字第873號聲請人 陳暻興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張皓棋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張皓棋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提出本票附表。
三、釋明本票提示日(請具體載明年、月、日)中華民國106年6月12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蘇芳旻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