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聲字第136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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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聲字第13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7月14日

裁判案由:沒入保證金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聲字第1361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黃建治上列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檢察官聲請沒入保證金(105年度執聲沒字第61號、106年執字第463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黃建治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壹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被告黃建治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指定保證金新臺幣一萬元,經其繳納現金後,即予以釋放。
二、查被告傳拘未著確已逃匿,自應將其原繳納之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項、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6年7月14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鍾邦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郭純瑜中華民國106年7月18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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