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補字第8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1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補字第865號原告 邱裕鑑
蔡秋賢 許宏益 上列原告與被告 黃哲鳴 、 王庭祐 、區塊未來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3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6,83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5月11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謝慧敏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5月11日
書記官丁文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