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607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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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60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607號聲請人 劉揚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0年8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股票壹張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股票,因聲請人不慎遺失,前聲請公示催告並刊登報紙,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二、按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3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民事訴訟法第545條前段定有明文。查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20號公示催告在案,經聲請人於100年1月12日刊登於太平洋日報,迄今已滿7個月仍無人申報權利,故其聲請應予准許。
三、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8月31日
民事鳳山分庭法官吳文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8月31日
書記官梁瑜玲┌───────────────────────────────────────────────────┐│附表:100年度除字第607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0│股票│1│540││││││││││└──┴───────────────┴──────────────┴────┴───┴────┴───┘